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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现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

“标准地”改革是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撬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迭代升级的重大举措,尤其是推动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的一项关键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优质项目加快落地,有利于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在去年德清县率先开展“标准地”试点的基础上,我们认真总结提炼试点经验,加快复制推广“标准地”制度,推动改革试点从“盆景”变“风景”。

(二)依据

2018年1月《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明确要求深化德清“标准地”试点,并加快向全省复制推广。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更明确的目标,要求年底前新批工业用地的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主要明确了“标准地”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改革目标。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所辖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2019年在上述重点区域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二)七大重点任务。

一是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估工作。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完成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区域防洪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完善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同时,探索逐步扩大区域有关评估覆盖面,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提供坚实基础。

二是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从绿色、质量、效益、创新角度构建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体系,并与“亩均论英雄”相衔接,确定了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研发投入等6项指导性指标。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合理提高标准,细化行业分类,强化能耗、污染物排放等总量控制,明确当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

三是明确“标准地”出让承诺履约要求。各地要制订完善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及不动产登记办理等具体办法。用地企业取得“标准地”后,要同时与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违约责任等。鼓励地方探索工业用地竞价方式创新,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竞报亩均税收等产出标准。

四是推进“标准地”与代办制、承诺制等改革联动。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服务,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加强“标准地”项目前期精准指导把关,并由专业专职政府代办员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鼓励“标准地”项目推行承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标准地”与“多规合一”改革联动推进机制,发挥改革集成叠加效应。

五是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有关部门要按照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的要求,全面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监测核查机制,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协议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后,转为按“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管理。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 “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

六是探索“标准地”改革扩面。鼓励各地对已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改扩建项目执行“标准地”制度。鼓励将“标准地”指标纳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条件。探索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延伸。

七是建立“标准地”标准化体系。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标准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标准,规范“标准地”出让环节。

(三)三大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加大宣传力度等三方面要求。

三、术语释义、实施日期

(一)术语释义

标准地: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至少五项基本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区域能评: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全面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通过编制区域节能报告,编制区域用能企业负面清单,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

区域规划环评:在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同时,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重污染项目的环境准入,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环评编制时间长、收费高的问题,切实提升环评审批管理效能。

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依法依规无偿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审批中间环节相关代办服务。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可以申请委托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划、规范和项目实际,联合制定具体项目的标准和条件,企业书面承诺并经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空间性规划,实现一个区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

(二)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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