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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2017年10月底,世界银行公布了2018年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我国综合排名列第78位,其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排名列第172位。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今年5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将我省列为全国唯一的试点省份。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省试点工作,努力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在此背景下,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五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管服务等内容。

(一)关于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明确,改革内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改革目标是,到2018年底各设区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

(二)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并按四个阶段整合环节,推行四个“即办”。一是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推动“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职权和条件监管的工作机制,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办制度。二是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除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外,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对其他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三是整合施工许可阶段。深化施工图联审机制,图审通过后,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四是整合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三)关于精简审批环节。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一是“减”。如取消施工合同、中标价备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二是“放”。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扩大下放或委托各地审批的事项范围,并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接得住、管得好。三是“并”。将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和防雷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取消单独办理的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四是“转”。明确能够用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五是“调”。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如将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等。

(四)关于完善审批体系。完善审批体系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主要有“五个一”的要求。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健全各类规划统筹和协调机制,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加速项目生成。二是“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部署总体框架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以及建设全过程监管影像等资料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基于“一项一码”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三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窗口设置,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四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地将确定每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每个牵头部门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流程。五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规程和协调督查机制等,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五)关于强化监管服务。从有利于推进改革落地、提高改革实效的角度,明确了七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加强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监管和违反承诺的处罚。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建立开放、高效、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服务,涉及经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代跑;涉及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的,建立职能部门代办制度。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六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管理。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专项督查考核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启动追责机制。七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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