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一、申报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以《常州市武进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常州市武进区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为指导,按照集中资金、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着力扶持优质粮油、花卉苗木、特色林果等优势产业。
2、坚持集中连片。围绕优势产业,突出重点区域,实现连片开发。项目区工程布局要统筹规划,确保实现“治理一片、提升一片、带动一方”的目标。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个项目区耕地面积不低于300亩,每个项目区原则上只涉及1个行政村,项目区耕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不超过2个行政村。
3、坚持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综合配套水利、农业、林业、各项措施,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入占项目财政资金的80%以上。
4、坚持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导向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其他资金共同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鼓励镇、行政村对承担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自筹配套,资金配套水平作为优先立项的条件。
二、项目申报主体和区级财政补助标准
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以镇政府、行政村、国有(集体)农场为主进行申报。全区计划实施高标准农田2000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元/亩。
三、申报程序
8月31日前,各乡镇按照《指南》要求,填报“2018年度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表”,项目单位、所属镇政府联合盖章上报至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财政局将组织开展现场察看,根据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规划、面积是否达标、项目区连片情况及申报单位建设迫切性、组织协调能力、自筹资金能力等共同研究确定各项目的建设面积、内容及投资规模,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投资控制计划文件。项目单位应组建项目法人,委托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须由有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区所属乡镇初步审核后报区。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上报后,区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查,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由区农业、财政部门批复。
四、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1、投资标准。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每亩不超过2000元。其中,项目区主干道路硬化(宽度不小于2 .5米,不大于5米,厚度不低于15厘米)投入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平方,对没有路基的,补助标准可以按照不超过10%比例适当上浮;砂石路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40元/平方(宽度不小于2 .5米,不大于5米,道渣基层厚不低于15厘米,碎石层厚不低于5厘米),对没有路基的,补助标准可以按照不超过10%比例适当上浮;对于原来有基础的路(比如进行加宽的路),施工后达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补助;项目道路建设投资不得超过项目财政资金的50%。
2、建设标准。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田间工程要做到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全面配套;耕地质量建设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有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推广管道化、精量化、信息化应用技术,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具体建设标准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苏农开土〔2009〕24号、苏财农发〔2009〕10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工程造价。工程设计概算采用新颁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及配套软件进行编制。
4、项目管理。镇、村、国有(集体)农场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审计制、竣工验收制。项目的招标结余资金原则上在项目区或相邻区按照中标单价增做同类型工程,如做无同类型工程,需要做初步设计,报区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项目竣工决算后的结余资金,按照规定收回区级财政。
(1)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法人,明确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
(2)招标投标制。所有项目均应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3)项目公示制。所有立项项目必须在项目区交通道路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参建单位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4)建设监理制。所有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规范开展监理活动。
(5)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应和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合同,并加强合同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工程审计制。项目完成后,由区级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委托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工程审计,出具报告。
(7)竣工验收制。项目竣工后先由镇进行初验,验收通过后申请区级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撰写工作报告,整理档案资料,并向区级农业、财政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项目原则上应于立项第二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5、资金管理。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区财政报帐制。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实行全额核算、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资金拨付可根据合同结合工程进度进行拨付,但区级竣工验收通过后至少保留合同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6、产权管护。镇、村、国有(集体)农场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集体所有,建成后移交给项目区所在村或单位进行管护。
五、申报有关要求
1、有关乡镇按照申报原则的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
2、新项目区优先扶持,但不能与近5年(2013—2017年)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万顷良田”及市级、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叠加安排。对于承担过其它财政支农项目的单位,要求新建设内容可量化、可区分,杜绝项目套项目的行为发生,同时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国家、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
3、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正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包括:(1)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用GPS标注范围)、项目区现状照片或录像等;(2)如有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以及与科研单位技术服务合同等材料一并附后。项目初步设计正本及附件要胶印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图纸为A3纸),项目单位及所属镇政府盖章上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区级组织项目审核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