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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力打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出台《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现将此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1、国家层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要求“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2、省级层面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1号),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以企业、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3、市级层面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富民增收培植常州幸福树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3号),明确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今年2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26号),进一步提出“积极推进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全覆盖。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能力。”从我市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一是政策系统性不够强。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措施零散分布在多个口子、多个文件当中,既有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还有创业培训补贴,劳动者、企业和培训机构不易掌握,政策效应还有待扩大。二是政策覆盖面不够广。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下的本市企业职工、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未被纳入补贴范围,与苏州、无锡等地相比,我市培训补贴对象还有待扩展。三是补贴标准不够合理。我市现行培训补贴标准总体偏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补贴标准分别是600元、1000元、1200元,而且没有与我市紧缺产业(工种)发展和市场需求相挂钩的培训补贴标准和补贴目录,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的目标难以实现。四是缺乏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从实际情况看,企业培训需求零星分散,种类繁多,自身不具备条件开展集中培训的,只能依靠市场培训力量来解决。但由于缺乏交流平台,培训市场需求与供给信息不对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由于缺乏管理平台,对培训机构、参训人员的管理还相对落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推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也与我市加快培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国一流智能制造名城目标很不相称,必须解放思想,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为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系统优化,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方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实惠。

二、政策内容

(一)优化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取得上述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参加本市失业保险或单独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其他非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劳动者,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优化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分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和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在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方面,明确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取得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可申报省补贴,同时符合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足;在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方面,明确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在其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方面,明确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技能培训项目,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单独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下(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按《补贴目录》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岗职工,按《补贴目录》标准的70%给予补贴。

(三)优化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明确了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台湾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对参加《补贴目录》中的创业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三、政策亮点

一是注重系统优化。系统梳理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三项补贴政策,主动对标先进地区,全面排查培训补贴政策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本着“普惠、精准”的原则,瞄准“政策文件分散、补贴对象交叉、补贴标准偏低” 等短板,切实加强系统设计,对所有培训补贴政策进行综合优化,形成一个文件,便于管理部门、培训机构、参训人员理解政策,简便操作。

二是扩大覆盖范围。新政将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下(含视同缴费时间)的企业在岗职工、单独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非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劳动者等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三是提高补贴标准。新政贴近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和培训成本的实际,配套研制《常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第一批),将技能类职业资格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分别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级别给予相应的补贴。从平均水平看,二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补贴标准达900、1200、1400元,三类工种初级工的最低补贴标准也达到800元,实现了梯度上升,对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将起到积极作用。今后还将适应市场成本变化,动态调整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新政还加大小微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补贴目录价的70%给予补贴。

四是搭建培训“云平台”。依托我市金保工程,加快搭建职业技能培训“云平台”,为企业、参训人员、培训机构提供信息展示、需求对接、预约报名、开班管理、补贴申报等一揽子公共培训服务。完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从培训报名、补贴资格认证、培训开班、人脸考勤、补贴发放等实现全程管理,有效提升培训质量。加强个人职业培训诚信管理,个人两次及以上成功报名但违约不参加培训的,将分段降低培训补贴标准,每增加一次违约降低培训补贴标准20个百分点,原则上对个人参加培训出勤率不足60%的,不予培训补贴。目前,平台需求征集工作已基本完成,各相关模块的开发已经启动,争取年内完成开发工作。

四、保障政策落地

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政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推动新政落地,下一步将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搭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公共服务模式创新、质量提升、效率提高,为参训人员、企业和培训机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用好常州人社APP和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扩大政策影响力;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新政解读和经办业务培训班,提升政策执行和业务经办能力。

三是开展培训补贴政策绩效评估。将根据培训补贴新政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必要时加以修整,让有限的培训补贴资金用足、用好,并用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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