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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常州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常财行〔2007〕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常州市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1、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宣传文化事业发展,范围包括:

(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化常州”建设重点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宣传部组织的重大文化活动和公益性综合文艺演出、公益性文化活动、群众文化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等。

(三)以“五个一工程”为重点的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包括舞台艺术精品和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公共文化服务的购买;特色文化工程建设等。

(四)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研究、智库建设、理论教育、社会宣传。

(五)宣传文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干部队伍建设等。

(六)市重点文化产业的引导与培育。

(七)奖励为常州宣传思想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个人及优秀成果。

(八)其它经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批准需要扶持的宣传文化发展项目。

2、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资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方式。

3、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需要符合的条件

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主要从事宣传文化业务的行政、事业等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专项资金的申报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根据市委宣传部年初制定的宣传文化发展工作重点和年度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部门(单位)直接向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

(二)项目申报部门(单位)需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三)根据项目的扶持类型,市委宣传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四)市委宣传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对申报项目提出扶持意见,并向市财政局报备。

5、《办法》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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