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民区〔2013〕2号)要求,制定《金宜线界线联合检查的实施意见》,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理解政策信息,现对《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目的以及包含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与宜兴市民政局共同商定,决定对金宜线(金坛—宜兴)界线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该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金宜线基本情况
锡常线(宜兴-金坛段)14.261公里,共设有3个界桩点位,埋设4颗界桩,涉及宜兴市的新建镇和金坛区的儒林镇。宜兴管护2颗界桩(320204036A、320204037),金坛管护2颗界桩(320204036B、320204038)。
自勘界以来,锡常线(宜兴-金坛段)沿线界线管理、界桩管护责任到位,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未出现行政区域界线纠纷。
(二)联检组织领导
由两区市民政部门组成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地联检,协商处理联检中遇到的问题,起草联检报告(代拟稿),报请双方区市人民政府签发,并及时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和无锡市人民政府。联检小组组长由金坛区民政局副局长赵济红、宜兴市民政局副局长许为农共同担任,金坛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管理科科长王昊、宜兴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主任卢建新,双方涉及镇民政办主任为联检小组的成员。
(三)联检工作内容
由两区市按照《金坛区人民政府和宜兴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和协议书附图、界桩登记表,在实地对照检查界线、界线标志物和界桩方位物等有无变化,对检查出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
1.界桩:一是检查界桩是否完好。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和周围的地貌、地物是否与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界桩面文字红漆是否清晰可辨。如方位物不存在,需在附近另选。重新选定的方位物,要填写界桩登记表。对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理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对丢失、损坏或移动的界桩,由管理一方重新制作和修复。二是对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或界桩位置需移位、界桩需报废时,双方要联合上报省民政厅同意后再行实施。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或界桩移位,双方要在协议书附图上选定点位,经测定后将图上点位确定在实地,以确保新设或移动的界线标志准确无误。同时,填写界桩登记表。新增设的界桩,要补报界桩照片。三是在检查中,发现有危及界桩存在的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尽量恢复原状。四是要清理单方在界线附近设立的界线标志物,避免当地群众对边界线的走向产生错误认识。如需设立,须按增设界桩、边界线标志的程序和方法设立。
2.界线:在界线全线联检过程中,着重观察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位置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地貌、地物变化情况(附局部变化地形图),并组织力量进行界线两侧地形的修测、补充调绘或重新标绘界线,保证界线的完整可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如确需局部调整,应在双方达成共识后按勘界程序报批。
(四)联检工作安排和步骤
1.准备阶段:5月底之前,两区市民政部门自行组织学习有关勘界和边界线管理工作法规、文件,制定联检工作方案。由金坛区民政局牵头,做好实地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2.自检阶段:6月1日至7月19日,两区市民政部门先行自查,自查时应在实地利用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逐段逐点对照检查界线、界桩和界桩方位物的变化情况(必要时要运用测绘仪器进行测定)。
3.联检阶段:7月20日至8月22日,由金坛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双方共同开展联合检查,逐段逐点对照检查界线、界桩,如有不同意见,由两区市民政局协商解决,如仍有分歧报常州市民政局协调解决。由双方共同形成联检记录和联检会议纪要,加盖双方人民政府公章,存入联检档案。
4.汇总上报阶段:8月23日至9月10日,联检的毗邻双方写出联检报告,以双方政府名义联合形成“关于金宜线(金坛-宜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报告”,上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常州市民政局和无锡市民政局。
(五)联检工作要求
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关系到边界地区人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联检工作。一是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情况,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依靠双方基层政府和群众自觉遵守两区市人民政府联合签订的协议书共同做好这次联检工作。二是要加强对界线联检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安排,明确联检任务,完善各项手续,落实管理责任制。三是要严格执行协议书,认真组织好界线、界桩及其它标志物的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做好联检工作。四是加强双方及毗邻镇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妥善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可能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隐患。五是结合联检工作,大力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向边界群众讲清界线走向和宣传有关界线管理条例,使群众自觉维护和遵守界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