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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若干实施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一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总局、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在国家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就“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表了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在今年6月28日全国深化“放管服”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在总局层面,王军局长多次做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文件,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30条举措;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湖北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在省委省政府层面,今年,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和《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文件,结合湖北工作实际,就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具体部署。其中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提出要大力推进减税降费,创新服务便民举措等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涉及税务部门的有5个方面和一项内容。以上都表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二是为了切实解决影响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的需要。近年来,我省税务系统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广大纳税人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从近年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情况来看,纳税人在税收政策确定性、办税时间、网上申报系统和稳定性、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等方面仍不太满意,办税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依旧存在。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税收管理与纳税服务“一体化”管理,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全省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并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监督考核等4个方面就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一)深化简政放权,打造权力瘦身“紧身衣”
 
  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先手棋”“当头炮”,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更加高效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承诺到2019年办税事项、填报表单和报送资料分别减少20%。
 
  此次《意见》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在首要位置,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提出进一步简化税收业务事项,清理涉税证明事项,精简纳税人和缴费人资料报送,简并申报缴税次数,简化表单项目填报,简化纳税人迁移注销流程等15条创新措施,打造权力瘦身“紧身衣”,切实减轻纳税人和缴费人负担。
 
  ——改进税收优惠备案。为了让企业能够及时、精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基础上,进一步大胆创新、提速升级,除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事项外,增值税及其他所有税费优惠事项备案逐步改为以申报代替备案或电子化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
 
  ——优化税务行政审批。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意见》也给予明确,将结合纳税人信用等级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简化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流程,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简化表单项目填报。全面梳理表证单书,推广“一表集成”,《意见》提出实行表证单书要素化管理,集成相关信息系统数据,自动生成纳税(缴费)申报表,有效减少纳税人申报准备和填报时间。统筹税费申报事项,对不同税费要求重复采集的数据项进行精简归并,探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税费的多税费综合申报表。
 
  ——简化迁移注销流程。为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意见》要求税务机关主动打破部门和信息壁垒,与工商部门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取过发票且没有欠税及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或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和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可以在工商部门直接申请办理简易注销,不再需要提交税务部门清税证明等资料。
 
  ——扩大网上勾选认证。扩大增值税发票网上勾选认证范围,将勾选认证方式使用范围扩大至除纳税信用D级以外的所有参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准备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推行免费数字证书。加快推广税务数字IA证书系统,免费为纳税人提供IA证书及技术服务。落实IA证书兼容第三方CA证书,实现纳税人持有一个证书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同时,《意见》指出加强税务部门涉企收费软件清单管理,清单外软件一律不得收费。
 
  (二)创新监管方式,安装税收征管“新引擎”
 
  前台纳税人享受到便利,离不开税务部门后台管理的提质增效,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意见》提出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精简涉税检查、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提升实名办税增值应用、对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6项具体任务。
 
  ——精简涉税事项检查。全面梳理、整合各类税务检查事项,统筹安排年度检查工作,规范进户检查管理,对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内进户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提升实名办税应用。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实名制办事已在公安、海关、银行和铁路等诸多部门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
 
  实名办税制,简单的说就是通过首次办税一次性采集企业相关人员的真实身份等信息,将其纳入信用管理,并与企业的信用挂钩。
 
  推行实名办税制,既能减轻纳税人重复填报信息的负担,又能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冒领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实名办税,扩大实名办税范围,已通过身份信息采集比对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对接全省政务平台。针对纳税人希望避免“数据反复填”等方面的需求,《意见》明确提出将税务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与全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推进审查事项、办税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简化房产、土地信息采集,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基础信息采集中,对房产交易过程中已经采集的不动产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直接调用,减少纳税人同一信息的重复采集。
 
  (三)持续优化服务,增强便民办税“获得感”
 
  为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此次《意见》以问题为导向,依托“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集成创新地提出了压缩新办企业开办时间、便利发票领用、便利申报纳税、拓展多元化缴税等19项举措,为纳税人提供贯穿全程的优质服务,致力打造“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就近办、移动办、预约办”等多元化的便捷办税缴费体系
  ——压缩新办企业开办时间。针对新办企业人少事多、不熟悉涉税业务等问题,《意见》提出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依托办税服务厅和网上税务局,实现新办纳税人提供基础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发票申领、单位社保费信息、个税扣缴信息等13个办税事项一并办理,实现新办纳税人开业办税无障碍。
 
  ——提高发票服务效率。《意见》把提高发票服务效率作为根治办税服务厅拥堵的关键,提出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十万元版以下(含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且按规定办理了税控设备发行的,实现即时办结;申领其他发票的,在2018年8月底前实现在1个工作日内申领发票,在2019年底前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完成。
 
  同时,《意见》明确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发票领用和代开发票。除了依托“湖北省网上税务局”积极引导纳税人采取“网上申领、邮政配送”的方式领用发票,全面推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的服务举措外;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环节,采用“一票联征”方式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全面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等创新服务举措。
 
  ——推行“一网办”。为给纳税人创造更好更优的办税体验,《意见》要求加快建设网上税务局和移动办税平台,在现有的5大类80个“全程网上办”事项清单基础上,拓展“全程网上办”,实现发票申领、代开、申报更正、一般退(抵)税、税控器具变更、社保费缴纳、套餐业务办理等事项网上办理,明确了到2018年底网上可办涉税事项不低于80%;2019年底网上可办涉税事项达到90%以上。
 
  ——推行“就近办”。推进自助办税设备“进区入社”,建设“网格化”自助办税体系,进一步加大自助终端设备的投放量,在银行自助服务区、邮政网点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设备;逐步扩大委托代征范围,继续做好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费工作;优化自助终端办税缴费功能,扩大办理涉税费业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缴费。
 
  ——探索实行办税承诺制。对于A级信用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在缺失非关键性资料、并承诺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的前提下,预先办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强化对纳税人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实行纳税人申报准备帮助制度。针对纳税人希望避免“申报票表比对尾差不一致”等方面的需求,《意见》提出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在申报期初按照申报表的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数据准备、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及校验、政策法规支持等服务,大幅缩减纳税人申报准备时间。通过合理设置申报比对规则中的尾差参数,允许纳税人申报数据存在合理尾数误差,更好的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提供网上更正申报功能。针对纳税人对网上更正申报覆盖面不广的需求,《意见》明确提出将网上更正申报范围扩大至所有申报税费;对申报期内出现的数据错误,允许纳税人自行网上修改,不再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时间的挤占。
 
  ——推进报表“一键申报”。针对纳税人希望避免“数据反复填”的需求,《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探索推进企业财务系统与税务申报系统对接,逐步实现自动计算应纳税额、一键提交纳税申报、一键报送财务报表等智能申报服务。
  ——拓展多元化缴税费方式。与中国银联、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合作,通过互联网方式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探索实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和微信等渠道实时多元化缴税费。
 
  此外,《意见》还在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推行网上开具完税凭证、缩减出口退(免)税办结时限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为纳税人打造全程式便捷服务体系。
 
  宋长军表示,《意见》是保证全省税务系统平稳有序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必将有力推动我省新税务机构在新的起点上承载新时代使命,不断取得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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