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省全力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有所回升,但2017年全年民间投资增长7.1%,低于全部投资增速3.9个百分点,今年1-7月全省民间投资增速回升到12.7%,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民间投资活力仍显不足。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79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17〕79号文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我省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形成了《实施意见》。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15条措施。第一部分是支持民间资本创新发展,增强市场适应力和竞争力。包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强载体支撑和信息引导等3条措施。第二部分是畅通融资渠道,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包括创新民间投资融资服务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对外投资等4条措施。第三部分是大力拓展投资领域,进一步提升民间投资主体地位。包括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项目投资、探索民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等3条措施。第四部分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民间投资动力。包括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加快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搭建政企沟通的便利化平台、建立推进督查机制等5条措施。
三、文件特点
《实施意见》经过反复征求相关省直部门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针对性强。我省作为中部省份,在产业结构层次、民间资本实力、投资环境等方面均与沿海发达省份存在较大的差距,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任务更重。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文件,相关政策措施都比较符合湖北实际,《实施意见》进行了广泛吸收借鉴,目的是把这些措施进一步落地落实,力求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我省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
二是措施较实。国办发〔2017〕79号文件共10条措施,而我省的《实施意见》共15条措施。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还提出了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对外投资、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有5处地方分别提出了50—1000万元不等的财政奖励金额及安排方式。
三是坚持创新。我们在《实施意见》中先后提出了创新民间投资融资服务方式、设立应急转贷资金和政银合作基金、政府产业股权跟投、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多项创新性措施,目的是力争结合我省实际,在若干领域率先取得突破,为全国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四是责任明确。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实施意见》的15条措施,均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将分工合作,合力推进相关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