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简要介绍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背景
一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教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孩子的教育,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农村地区孩子的教育,关系到我国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根本在教师。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前提是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农村地区教师资源配置,力争使农村地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关注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8〕4号)明确提出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制定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既是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矛盾的创新之举,又是一项惠及农村干部群众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三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治贫先治愚,扶贫先启智,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根本靠教育,关键靠教师。让农村地区的孩子接受良好教育,是减贫脱困的治本之策。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发挥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对于帮助贫困家庭拔掉穷根,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助力农村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十八大以来,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中西部农村教育明显加强。但从长远来看,农村教育仍是教育发展的短板。目前,城乡教育发展还不均衡,受城镇化、二孩政策等影响,城镇学校结构性缺编现象严重,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增加农村教师补充渠道,通过引领示范,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让农村的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意义重大。
五是发挥退休教师余热的创新之举。退休教师经验丰富、威望高,充分发挥其作用将是全社会难得的财富。年轻时,他们挥洒汗水与辛劳,“不坠青云之志”;退休后,他们依旧可以为社会进步发挥余热,“不移白首之心”。
二、请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研制的过程
一是广泛深入摸底。印发《关于做好退休教师支教项目摸底调查的通知》,多次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各省已实施的退休讲学计划或项目进行摸底,为研制《实施方案》奠定基础。二是进行需求汇总。了解各省参加试点意愿,调研退休教师积极性,汇总各省需求。三是争取部门支持。在退休教师待遇、招募人数、实施范围等方面多次与相关部委交换意见,争取财政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三、银龄讲学计划的工作目标是什么,首批拟招募多少教师?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实施,统筹
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18年起,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8—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0000名优秀退休教师。其中,2018年,首先在河北、江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甘肃、青海中西部8个省份实施,招募1800名讲学教师,2018年秋季到位。今后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省份实际情况,教育部制定年度招募计划,确定新增计划实施省份及招募讲学教师人数。
四、银龄讲学计划具体实施范围是什么?
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贫困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等,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五、哪些退休教师有资格报名?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六、讲学教师的主要岗位职责是什么?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七、讲学教师有哪些待遇,如何激励、管理好讲学教师?
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讲学,靠的是奉献精神,但也要提供必需的物质和精神支撑。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同时,为讲学教师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鼓励各省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
在具体管理方面,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多为退休讲学教师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他们时刻感到组织上有依靠、情感上有关怀,真正安得下心、定得下神、放得开手脚,成为建设农村教育的一支生力军。
八、如何组织实施这项工作?
招募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核或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的程序进行。
教育部、财政部结合职能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相关省份结合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区方案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统一制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做好讲学教师招募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受援县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具体受援需求,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充分听取讲学教师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