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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
 
  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为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对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行了总体部署。2017年1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双一流”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双一流”建设,巩固和提升我省科教优势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研究部署推进“双一流”建设工作。2016年底,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8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办法》。
 
  我省“双一流”建设旨在落实内涵式发展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提高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水平,集聚一流的学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一批高校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国内一流行列,在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使命、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双一流”建设的目标
 
  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以学科为基础,按照世界一流和国内一流两个层次,布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引导和支持实力较强的高校合理定位、内涵发展,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滚动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数量为2所左右;“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数量为5所左右;“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数量为5所左右;“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数量为15所左右。
 
  三、“双一流”建设的任务
 
  建设一流师资队伍。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培养杰出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创新团队。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集聚大批国内外优秀人才,建成智力资源密集高地。
 
  培养一流创新人才。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着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打造一流科技平台。瞄准全国乃至全球最高标杆,对接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流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全球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承接国家和关系湖北全局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参与重大科研合作,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研究,开展跨学科、跨部门协同创新,产出一大批具有原创性、前沿性的标志性成果。
 
  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觉和自信。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彰显湖北地方特色文化、红色文化,形成各具特色的大学文化。围绕国家和湖北发展需要,建设一批高端新型智库,产出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和精神文化精品力作,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
 
  四、“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遴选办法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的高校,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明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比较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的高水平学科。
 
  在人才培养方面,有高质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社会认可度较高;在科学研究方面,科研组织和科研机制健全,科研成果突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高;在社会服务方面,产学研深度融合,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社会服务贡献大;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具有较强的文化创新能力,服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师德师风优良,有一批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紧密,国际影响力较强。
 
  建设高校和学科的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的原则,采取综合认定的方式,基本程序是:专家遴选产生拟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高校编制建设方案,专家审核建设方案,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建设高校和学科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五、“双一流”建设的支持措施
 
  建立省市共建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对建设高校进行重点支持。建设高校要积极争取社会资源,形成多元支持的长效机制。省和武汉等市(州)共同设立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
 
  专项资金的投入额度综合考虑建设高校的基础条件、学科类别、发展水平、主要贡献、国内外声誉、国家专项投入、隶属关系等情况。根据高校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效益、贡献度和影响力,给予奖补支持。
 
  对入选的省属高校和部属高校分类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省属高校以专项和奖补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对部属高校以支撑和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为主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继续实施“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工程”“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楚天学者计划”等,对建设高校给予倾斜支持,促进高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和整体提升。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继续实施省属公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配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向省属高校捐赠;鼓励高校所在市(州)加大对高校发展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我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予以支持。
 
  六、“双一流”建设的组织管理
 
  加强“双一流”建设目标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建设实效。加强绩效考核,把建设成效和支持力度相挂钩。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和学科适时补充进建设名单;对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建设高校和学科,调整出建设范围。
 
  高校是“双一流”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双一流”建设的全过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综合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学校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合理安排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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