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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7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快推进我省多式联运工作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全省铁水联运货运量比“十二五”期末增长1.5倍,打造湖北至我国中西部、欧洲、东盟等地6条以上多式联运线路,建成武汉阳逻港、黄石新港、白洋港等8个以上国家多式联运枢纽,发展1个以上多式联运装备制造基地,培育5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到2025年,争取将我省建成引领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发展、服务全国、辐射欧亚、对接国际的国家内陆地区多式联运中心和国家多式联运创新示范区。
 
  三、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铁路、公路与港口、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的衔接。鼓励主要港口疏港铁路延伸建设至码头前沿,减少港内转运环节。统筹全省港口功能布局和结构,推进港口一体化,重点提升武汉港货物集聚和辐射能力。
 
  二是开展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省内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武汉、黄石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探索试点铁路驮背运输。
 
  三是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鼓励获得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货运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及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从事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或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
 
  四是提升设施装备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提高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转换效率。
 
  五是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完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海关、口岸、检验检疫等信息数据,实现数据开放与互联互通。
 
  六是健全联运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全省多式联运服务规范,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在票据单证、定价计费、责任识别、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七是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模式。深化全省大通关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建立我省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便捷通关协同联动机制。
 
  八是依法加强运输市场监管。清理和规范涉及多式联运业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治理公路货运市场环境,完善公路治超长效机制,强化重型货运车辆装卸源头监管和动态监控。
 
  九是深化多式联运区域合作。构建省际合作机制,加快建设区域之间的联运通道,开通区域合作联运线路,协同推进跨区域多式联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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