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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去年9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措施,决定由国务院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今年1月26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我国现阶段认证服务供给不足、认证评价活动亟需规范、社会认知与应用程度不高等问题,提出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
 
  近年来,我市质量认证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有近千家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2017年度共出具2000余万份检验检测报告,并在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能源管理、节能低碳、强制性产品认证、食品农产品等领域出具近19万张认证证书。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本市质量认证行业仍然存在行政审批项目繁多、市场主体活力受限,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国际知名品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行政监管合力不足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在服务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编制过程
 
  2月初,市质量技监局启动《上海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对照《意见》总体要求,围绕本市质量认证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问题和发展方向,结合市委大调研工作要求,深入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开展集中调研,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确定了《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于3月中旬形成初稿。编制组就初稿内容先后向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上海海关等39个委办局书面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8月3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许昆林副市长详细听取了《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经讨论研究,各部门就《实施方案》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
 
  8月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实施方案》内容。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全文围绕提升产业能级、拓展服务功能、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4项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总体考虑是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按照“立足本市、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元共治、开放共赢”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本市质量认证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实现行业更高质量发展。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本市质量认证供给体系基本完备,围绕建设“五个中心”和打响“四大品牌”,形成产业能级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全面优化、辐射功能愈加凸显、支撑能力更加健全的质量认证体系,具备全球检验检测认证资源配置能力,有效促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重点任务
 
  1.完善供给体系,提升质量认证产业能级。围绕智能制造、机器人、信息安全、卫星导航、“大飞机”等国家重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重点项目。健全食品、药品、农产品及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强化风险监测,维护城市运行安全。推动质量认证深度嵌入工业互联网建设,着力打造“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新业态。支持新领域认证制度研发和关键技术研究,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
 
  2.加强推广应用,拓展质量认证服务功能。运用国际通行手段,开展“上海品牌”认证工作,打响上海品字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行动,提升中小微企业获认证比例。在会展、金融、物流运输、教育、养老、旅游等领域研究推行一批服务认证项目,促进服务业品质整体提升。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开展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认证。推动绿色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发展,服务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建设“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做好进口博览会对接服务保障工作。
 
  3.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简化市场准入审批,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告知承诺和联合评审制度。推进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自贸区内先行先试一批改革举措,加快生产许可证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转化。深化长三角区域质量认证合作互认,合作构建统一的技术服务平台。健全质量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
 
  4.完善监管体系,规范质量认证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上下有效联动的市、区、街镇三级认证监管体系和部门间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推行信用评价,加快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完善重点行业终身禁入、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受限等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从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上海市质量认证专业工作组,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将质量认证纳入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加强综合保障,包括立法保障、财政保障、金融保障和人才队伍保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质量认证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树立一批行业标杆。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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