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本市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专业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是通过发挥服务、沟通、鉴证、监督等功能,有效降低市场经济运行成本,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上海市在2012年就率先启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并将其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进,经过多年清理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评估评审不透明、打闷包、时间长、收费高、服务态度差,一些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制定了《关于本市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意见》明确,要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统一中介服务标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透明度和服务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每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都要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指南。该指南为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具体标准和具体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要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指南提供中介服务。服务指南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改进和优化。
二是每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指南,都要讲清楚中介服务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法律效力、机构、合同、材料、工作程序、期限、文件、收费依据及标准、义务和责任等18项内容,把评估评审的具体条件、要求,明明白白告知群众和企业,让老百姓一目了然,解决评估评审“打闷包”问题。
三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指南的制定,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法律文件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文件规定制定,加以细化;没有法律文件规定的,要从实际出发,依法合理制定,做到权限合法、业务穷尽,程序高效、便民,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指南制定中,要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
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五是政府部门要依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指南,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把中介服务机构按服务指南提供中介服务情况,纳入中介服务机构分类监管范围,并据此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