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与过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上海列入国家智慧供应链示范城市和国家首批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近年来,上海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培育了一批全面整合产业链、融合价值链的资源配置型平台,实现了从企业层面链主型供应链转向以互联网技术驱动的平台型供应链。其中,汽车、钢铁、医药、消费品等重点
行业供应链发展已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根据国办84号文精神,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调研,推动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成立了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专业委员会,加强政企学协联动,共同
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为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构筑战略新优势。
二、《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在贯彻国办84号文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抓住举办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契机,进行总体设计,充分体现上海特点。
(一)聚焦上海战略定位和优势,明确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按照上海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立足发挥本市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和开放优势,对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培育、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提升、推动长三角地区供应链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等均提出了适合本市定位的明确要求。
(二)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明确发展任务
《实施意见》对照国办84号文提出的六大方面重点任务,促进制造供应链、流通供应链、农业供应链组织方式变革、技术应用创新、服务水平提升;以供应链金融、绿色供应链、全球供应链为重点,着力发挥供应链创新应用在促进金融创新、绿色环保、配置全球资源中的显著作用。同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相应的责任部门,力求做到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清晰、要求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位。
(三)立足治理和服务体系构建,明确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不仅提出了供应链创新发展的促进政策,更是针对目前供应链发展存在的痛点和难点问题,从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质量促进体系、政策体系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的思路,突出软硬结合,着力构建政府、协会、企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科学、务实、可持续发展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良好生态。
三、《实施意见》重点内容
(一)明确一个总目标:发挥本市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和开放优势,坚持新发展理念,面向全球、面向未来,对标顶级全球城市,力争到2020年,培育100家全国领先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其中培育10家以上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全国及世界前列,上海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
(二)聚焦六大重点领域:一是积极发展制造供应链。重点是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发展服务型制造。二是创新发展流通供应链。重点是推动流通创新转型,促进流通技术创新应用,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农业供应链。重点是创新都市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四是规范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重点是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五是大力倡导绿色供应链。重点是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大力倡导绿色制造,积极推行绿色流通。六是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重点是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
(三)建立一个支撑体系:一是加快探索供应链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新模式。重点是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研究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创新监管机制,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二是构建优质高效的供应链质量促进体系。重点是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推广适应供应链管理需求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创建一批高价值供应链品牌。三是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重点是建设产学研用合作、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服务平台,建立
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等指标体系,集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支持供应链相关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