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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本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情况
 
  2014年起本市探索开展的市级涉农专项整合工作,一是在部门内,将市农委管理的48个专项归并为农业综合补贴、科技兴农、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农村改革与发展、农村村庄改造等6个专项。二是在部门间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林水联动为平台,实施跨部门涉农资金协调联动、集中投入。三是试点下放审批权,提升区级涉农资金统筹能力。这些工作的开展符合《国务院意见》精神,为新一轮整合奠定基础。
 
  二、《本市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本市实施意见》切实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明确至2020年基本完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任务。同时根据本市特点以及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整合范围拓展至“农业农村发展领域”。
 
  (一)部门内强化资金整合
 
  本市部门内涉农专项整合具有较好的基础,但前几年由于客观条件限制,部分专项之间仍有进一步归并的空间,部分专项内部也仅限于形式整合,因此,目前有必要从纵横两个维度深化推进整合。
 
  1.通过进一步整合形成11个涉农大专项。市级层面,在本轮农村村庄改造建设(2015-2020年)完成后,将该专项归入农村改革与发展专项,实现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各类资金的全面整合。完成整合归并后,市农委及相关市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市级涉农资金最终形成农业综合补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科技兴农、农村改革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林业建设、土地整理等11个大专项。明确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提出的新增政策需求,优先通过11个大专项内容和规模的完善予以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国务院意见》将涉农基建投资细分为11个大专项,而本市建设财力采取项目制管理方式,不细分投资领域,故《本市实施意见》中不设置与涉农建设财力相关的专项。
 
  2.增加深化大专项实质性整合的要求。明确对已经完成归并设置的涉农大专项,要深入推进实质整合,将仅完成形式整合的子项目进一步归并整合。同时,在政策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建立专项内容和管理方式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导向和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3.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上述11个大专项的管理部门根据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分别同步下达约束性任务(重大民生事项、市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等)和指导性任务清单,允许各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指导性任务要求,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资金。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集中同步下达。
 
  (二)部门间加强资金统筹
 
  鉴于各部门职责界定和资金管理要求的特殊性,《本市实施意见》从实际出发,吸取试点经验,在部门间主要推广以区级为主体、以区域为平台、以项目为抓手的部门间资金统筹使用模式。
 
  1.增加切实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有关内容。根据本市已经开展的跨部门资金统筹工作经验,推进部门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关键是实现部门间充分、有效的协调合作。《本市实施意见》明确在市级层面建立市财政牵头的会商机制,于每年上半年审议下一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需求,提出对策建议和方案。在区级层面要切实加强领导,部门间充分协调配合,确保涉农资金统筹平台运行顺畅。
 
  2.重点推进平台整合与项目聚焦。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应围绕改革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等,因地制宜搭建相应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目前重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林水联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平台建设,各区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有效引导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在整合平台上共同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平台整合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投入项目和内容,适时开展整合平台之间的进一步融合,由点及面、以面带片,形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规模化效应。
 
  3.增加专项设置源头控制要求。各部门在新设涉农专项前,应进一步梳理明确政策定位和边界,从预算编制源头避免出现部门间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有效实现一类工作事项由同一部门统筹负责,或形成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三)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
 
  为巩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并形成长效机制,《本市实施意见》对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加强涉农资金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政策完善机制和资金分配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根据本市涉农专项审批权下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基层关注的重点,着重强调两方面内容。
 
  1.逐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根据涉农专项管理特点,结合基层项目审批机制推进情况,优先选择区域性特点强、信息复杂程度高、基层审批机制较为完善的项目,探索逐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地方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
 
  2.完善财政扶持方式。进一步明确财政投入在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基础上,优化政策导向,提高补贴环节精准性,强化资金集中聚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同时,在调研中区级希望市级涉农资金开展以奖代补的呼声较高,为鼓励基层因地制宜、提高效率、自主发展,结合“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重点推进财政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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