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解读
一、关于《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0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期5年,全国共有37个试点区域,本市原闸北区列入其中。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原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原闸北区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目标,把试点工作作为最大的发展改革动力,着力突破重点
行业体制机制瓶颈和问题,着力优化服务业发展的综合环境,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之路。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静安区作为本市唯一参加“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区域,并要求落实省级层面的支持政策。为全面推进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发改委、静安区政府借鉴原闸北区的做法,在上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撤二建一”后静安区的特点,
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关于《若干意见》的总体考虑
《若干意见》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结合区域服务业发展实际,提出了试点区建设的总体考虑: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接上海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上海全力打响“四大品牌”的总体战略部署,瞄准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推动服务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发展高能级服务经济,着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把静安区建成竞争力强、带动力大的高端服务业发展引领区,推动静安区在全市打响“上海服务”、“上海购物”等四大品牌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关于《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1、主要目标
《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静安区基本建成国际化、高端化、品质化、创新型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国际静安”发展特色更加凸显,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处于领先水平,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试点工作成果居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前列。
2、重点任务
围绕主要目标,《若干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22条重点任务。
一是聚焦“国际静安”,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型高端服务业体系。包括提高商贸服务便利化水平、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扩大专业服务业开放、推进信息服务业开放共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开放升级、培育新兴服务业发展6个重点任务。
二是深化改革创新,着力营造对标国际的投资营商环境。包括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检验检测认证
行业改革、完善服务业市场监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5个重点任务。
三是集聚高端要素,全面打造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包括支持重大产业功能性平台建设、优化“双创”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优化知识产权环境、优化服务业标准体系、提高服务业品牌竞争力6个重点任务。
四是彰显区域特色,大力建设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服务业发展高地。包括推进南京西路地区高端商务商业集聚、推进苏州河两岸协调发展、加强中环两翼
规划统筹、加快城市更新步伐、盘活存量土地资源5个重点任务。
3、保障措施
为保障各项重点任务的有效推进,《若干意见》从加强试点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综合环境配套、创新统计监测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