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对全国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作了整体部署。2017年4月,教育部出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机制。本市在研制《实施意见》过程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推进优质均衡的新要求。
二是总结巩固本市试点经验。2015年,根据市委2号课题要求,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率先出台了城乡义务教育“五项标准”、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等一系列“促公平”“提质量”的改革文件。本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7年又出台了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这些试点改革成果需要巩固和深化。
三是适应新需求提出新的改革举措。为了努力实现“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我们在原有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深化改革的举措,比如加强幼小衔接、加强初中建设、中考改革等,为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育人环境。
二、《实施意见》体现哪些思想和原则?
《实施意见》提出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创新联动发展机制,激发学校变革内生动力,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破解居民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区域自主发展与城乡联动相结合,以区为主体,加强统筹
规划和部门协作。二是促进均衡与提升质量相结合,既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品质的差距,又强调办出学校特色,整体提升教育质量。三是统筹发展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加大城乡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统筹力度,创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携手联动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实施意见》提出什么目标和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未来一段时期本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工作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设、设备配置、信息化建设、教师配置与收入、生均经费等标准基本统一,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格局基本形成,“家门口的好学校”持续增加,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进一步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七项主要任务:第一项是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机制,重点是以常住人口为基数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第二项是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五项标准”,重点是完善学校建设标准、优化学校教育装备配置、加强学校信息化环境建设、统一城乡教师基本配置标准、统一城乡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第三项是创新城乡义务教育内涵发展机制,重点是加强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建设,深化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实施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组织优质学校赴郊区对口办学,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第四项是提升郊区教师队伍建设水平,重点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教师有序柔性流动,提升城乡教师专业素养,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第五项是推动城乡学校落实素质教育,重点是推进城乡学校课程教学改革,优化城乡素质教育育人环境,健全城乡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第六项是依法保障各类群体教育需求,重点是依法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教育权益,完善残疾儿童教育服务机制,完善控辍保学联动机制。第七项是不断提升优质均衡水平,重点是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突出强调学校规模、班额、各类教师配备、各类场地建设等指标的达成度。
四、如何保障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为保障《实施意见》提出任务的有效落实,《实施意见》特别明确了四项支持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级统筹、区主体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协同落实的责任制度。二是完善经费保障,各区要落实保障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主体责任,加强财力统筹,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义务教育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并增强财政教育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三是加强督导考核,列入各区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年度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予以考核,纳入对各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综合督政工作及年度公示公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义务教育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