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1、什么是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下简称“需求评估”)?
2014年起,本市将原民政、卫生、医保等三套针对老年人照护需求的评估标准进行整合,形成一套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照护等级。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
2、为什么要施行需求评估?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是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共同“守门人”。通过评估,实现照护服务与老年人照护需求合理匹配,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的公平有效配置。
3、《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23条。主要包括评估对象、评估工作的部门职责、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管理、评估流程、评估救济渠道、评估费用和服务供给等内容。
4、哪些人可以申请需求评估?
本市60周岁及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均可申请需求评估:一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三是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
5、如何申请需求评估?
符合规定的人员,需要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并选择意向服务机构。
申请人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评估机构将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联系,并按约定时间派评估人员上门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评估结论告知申请人。
6、评估结论有哪些等级?
评估结论包括评估等级和其他情况。评估等级分为:照护1级、照护2级、照护3级、照护4级、照护5级、照护6级。其他情况是指未达到照护1级和建议至医疗机构就诊。
7、评估结论出来后,如何享受相应的服务?
经过统一需求评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意向服务机构登记确认并享受服务。意向服务机构无法满足需求的,申请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服务机构或申请服务轮侯。
申请人确定服务机构后,该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评估等级制定服务计划,并告知申请人可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8、需求评估要收取费用吗?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评估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非参保人员评估费用由个人承担。
低保、低收入等经济困难对象个人承担的评估费用可申请财政补贴,补贴办法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9、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原申请评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安排评估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开展复核的评估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结论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原申请渠道提出终核申请,市级评估机构进行终核评估。
10、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是多久?
评估结论有效期为2年。
评估结论有效期内,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以重新申请评估。
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