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徐汇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制定背景
今年6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确定徐汇区为全国第二批双创示范基地之一。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上海市迅速启动徐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市发改委、市科委等各部门会同徐汇区政府共同制定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支撑徐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创新突破的各项政策举措,要求徐汇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高地,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创造经验,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双创”工作,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徐汇双创模式和经验。
二、总体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创新徐汇为引领,依托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两大产业集群,发挥科技服务业的核心枢纽作用,着力打造对标国际一流、服务国家双创、运营主体多元的科技服务业特色品牌,努力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提供“徐汇方案”。
总体目标分为三个阶段:2017年全面部署实施光启系列计划,加快构建“两化两高三融合”的示范基地新格局。到2018年,基本建成高水平的示范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功能性支撑平台、体制机制突破、创新企业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到2020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的示范基地,在政府管理服务创新、创新创业生态培育、双创支撑平台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共享等方面形成制度模式和经验,努力探索走出一条具有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特色的创新创业发展之路。
主要任务为六个方面:一是强化科技服务业支撑。明确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是徐汇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第一位任务,重点发展研发服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二是强化政府服务支撑。以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工程为引领,大力推进政府职能再造和自我革新,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提升政府行政效率,营造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三是强化双创政策支撑。制定出台徐汇“光启计划”系列配套政策,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四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撑,扩大创新创业投资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双创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满足创新创业多元资金需求。五是强化创新文化支撑。对接全国双创活动周,组织开展漕河泾国际科技创新嘉年华、枫林论坛、人工智能创新峰会等系列双创主题活动,营造活跃的创新文化氛围。六是强化双创载体支撑。重点打造漕开发信息技术产业创新极和枫林生命健康产业创新极,建设徐汇滨江创新创意带和漕河泾-华泾创新创业带,形成“两极两带”的空间新格局。
三、改革措施
《实施意见》中支持徐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对接落实上海科创中心国家战略,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以科技服务业为特色,围绕科技研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创业孵化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制度瓶颈和政策障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示范基地集聚,确保双创政策措施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推动各项政策生根。
(一)建立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的政府管理制度。支持示范基地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支持示范基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探索以信用为关键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打造家门口、指尖上、一体化的政务服务。支持复制自贸区通关便利化制度,在示范基地内针对生物医药和集成电路等
行业开展便捷通关试点,提高通关效率。支持以城市更新促进科技创新,鼓励盘活“两极两带”范围内存量工业用地,支持建设创新创业园区,在混合业态、开发强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推进以科技服务业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支持示范基地率先搭建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形成市场化的知识产权定价机制。支持突破制约企业跨所有制、跨
行业创新合作的限制,支持和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探索建立共性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服务平台。支持在示范基地内推进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支持建立科技经纪人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三)完善系统多元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支持探索形成“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企业+政府+银行”的政策性融资服务模式,支持建立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助力科技企业发展。支持在沪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境外股权投资业务,大力吸引境内外创投机构和研发中心落户徐汇,吸引国有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国家海外创新投资基金落户。
(四)深化多方融合的协同创新机制。突破院所和学科管理限制,推动跨界融合的创新活动,探索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创新网络和产业联盟,促进企业融通发展。鼓励支持漕河泾开发区与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发布科技创新指数,并承接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运营服务规范标准的编制。
(五)探索助力创新创业发展的财税运行机制。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逐步实现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探索鼓励创新创业的普惠税制政策落地便利化举措,主动服务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合同登记、科技成果转化递延纳税、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等。
(六)健全积极有效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进一步深化和扩展包括海外人才永久居留等在内的上海出入境便利服务试点,探索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支持对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探索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探索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为示范基地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公共人事服务。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示范基地内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科研人员双向流动,鼓励高级科技管理及技术人员参加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