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方案》编制背景
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复《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从2016年4月1日起,“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所涉及的116项行政审批改革举措,在浦东新区得到全面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其他10个自贸试验区,以及有条件的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等,复制推广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
为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有效释放创新创业活力,2017年4月成立工作推进小组,启动需求调研和方案编制。其间,市区领导多次召集会议专题
研究。8月,《深化方案》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10月16日,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二、《深化方案》主要内容
《深化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深化审批方式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系统集成、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五个部分。明确:
改革目标:至2018年底,改革全面覆盖国家、市、区级企业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并建立动态评估、分类施策、滚动优化的清单管理制度。
改革方式:将“五种方式”优化调整为“四种方式”,并对每种改革方式作了进一步深化,体现“四个注重”。其中,取消审批注重协同配套,改为备案注重当场办结,告知承诺注重创新方式,优化准入注重审管结合。
改革任务:在5个方面共形成了17项改革任务。深化市场准入改革方面,实现全面覆盖、加大改革力度、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服务重点产业发展方面,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建筑业和医疗健康产业改革的系统集成;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方面,优化商事登记方式、鼓励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推进诚信、动态、分类和精准监管;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推进“全网通办”、“全区通办”和“全域共享”。
三、《深化方案》主要特点
(一)突出全面覆盖,逐项确定改革方式
全面梳理形成涵盖国家、市、区企业市场准入审批事项的改革清单,并逐项提出改革建议。其中,对市、区改革事项以告知承诺为主要方式提出改革建议;对国家有关部委改革事项,以优化准入为主要方式提出改革建议,具体改革措施及改革时间由国家部委决定。
(二)突出优化方式,由“五种方式”调整为“四种方式”
将2015年12月国务院批复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以及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五种改革方式调整为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和优化准入管理四种改革方式,其中,将“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两种方式整合为“优化准入管理”。
(三)突出改革重点,分类分层推进改革
按照“重点事项加大力度,一般事项全面覆盖”的原则,进一步聚焦“两高”(与浦东新区经济发展关联度较高、企业关注度较高)事项,包括:1)对2015年国务院批复改革试点的116项继续深化改革,以告知承诺作为主要深化方式;2)将2015年同步列入改革
研究范围的76项全部纳入改革,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能取消的尽量取消,不能取消的尽量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同时,对其他事项以全面覆盖为要求推进改革。
(四)突出系统集成,建立准入后全过程监管体系
管得住才能放得开。《深化方案》在对改革事项实施全面覆盖、加大力度的同时,突出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推进落实“六个双”监管机制创新,强化行政监管系统集成。在浦东新区全面推进“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创新,推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
行业主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构筑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政府监管闭环。
二是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措施系统集成。推进以市场主体自律为目标的诚信监管,以部门协同联动为支撑的动态监管,以
行业企业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分类监管,以及以综合监管平台为依托的精准监管。
三是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制度,强化监管结果运用系统集成。针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13个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问题,制定准入性限制、优惠性限制、荣誉性限制等7大类惩戒措施,形成覆盖24个部门的联动惩戒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