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建筑业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升本市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自2016年以来,全面启动本市实施意见的
研究起草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
行业协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目前的《上海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重点工作、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二十七项举措。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框架
《实施意见》立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本市《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四个文件要求,同时紧密结合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上海超大城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短板意识,力求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着力突出四方面要求:一是突出改革创新的要求,借鉴国际特大型城市先进做法和理念,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招投标管理、工程总承包、质量保险、建筑师负责制等重点领域进行改革创新,推动本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二是突出绿色发展的要求,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充分运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和信息技术提升建造能力,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推进本市建筑业向集约化、产业化、生态化发展。三是突出精简高效的要求,围绕“政府-”、“市场+”的原则,深入推进
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减少政府干预,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四是突出补齐短板的要求,针对当前本市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企业诚信体系不够健全、
行业转型发展动力不足、政府监管体制机制不相适应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补齐短板。基于上述考虑,《实施意见》总体框架为“1+6+1”结构,共八部分、27条。
三、主要内容
1、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即建立依法有序且符合国际惯例的招投标监管规则,形成责任明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招投标制度体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同时,重点在四个方面推进改革工作:一是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实行分类监管,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统一纳入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监管,私民营企业投资的工程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交易场所。二是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招标人可在开标前筛选出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在评标后可通过复核澄清方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最终中标人。三是优化招投标监管流程,将事前监管方式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同类小型项目可实行批量和预选招标,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四是改革标志性重大项目设计方案招标模式,评标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择优推荐业内专家组成,专家评标时必须公开发表意见再记名投票,定标办法由招标人事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2、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制度。《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通过试点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与工程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制度。在适用范围上,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在发包方式上,建设单位可在完成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分包单位,并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在
行业发展上,鼓励有条件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提高设计施工综合管理能力,健全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向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公司发展,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3、关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注重整体设计,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不同
行业特点,建立覆盖各类建设工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及应用体系。首先,要推进建筑业信用信息整合,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的基础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其次,要健全建筑市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市场准入退出和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招标投标活动及施工现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中的应用。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惩戒力度。再次,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与司法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营造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环境,从根本上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行为和秩序。
4、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适应本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制度、技术、生产和监管体系,加快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二要通过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创建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加大全装修住宅推进力度,外环线以内新建商品住宅(三层以下的底层住宅除外)实施全装修面积比例达到100%;除奉贤、金山外,其他区域达到50%。奉贤、金山实施全装修面积比例为30%,至2020年达到50%;保障性住房中,公租房100%实施全装修。三要培育形成2-3个国家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
5、关于推广BIM技术应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本市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是,本市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BIM技术,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成本下降10%以上,项目建设周期缩短5%以上,全市主要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企业普遍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在
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应用比例不低于60%。具体措施:一是坚持以重点功能区域为依托,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快编制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BIM技术应用、数据交换、模型交付、验收归档等导则和标准体系。二是
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设计方案、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审计和归档等全流程闭合式的审批和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建设管理并联审批平台。三是推进BIM技术与工业化和绿色建筑融合,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
6、关于推进工程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为管理核心引入保险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来实现风险管理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具体措施:一是以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为导向,推出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制度性、管控型保险政策,重点推进工程内在质量缺陷保险,积极引导施工期间的第三者责任险、设计责任险、施工责任险。二是积极推进在本市保障性住房工程、浦东新区商品住宅工程中采用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改变现有委托关系,使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对以保险形式替代施工单位保修责任的,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强化建设全过程的风险管控,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促进质量安全隐患的事前预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