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修订《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明确教材价格管理权限由国家管理下放至省级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教材价格并加强教材价格监管。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市管理实际,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新闻出版局和市教委修订了《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修订了哪方面内容?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坚持稳中求进,承接国家下放权限;二是坚持体现实效,对接本市管理实际;三是坚持统筹发展,衔接
行业发展方向。
《办法》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订:一是改进定价形式。明确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教材印张指导价格;各出版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零售价格。二是完善定价原则。教材价格实行保本微利原则,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各方因素。三是优化作价公式。经多方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教材零售价格计算公式。四是健全定价程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如何管理?
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即列入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科书和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本市中小学教材印张价格,各出版单位在不超过此价格前提下,根据实际印张规格和数量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各出版单位如何确定教材的具体零售价格?
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由教材的正文印张价格和印张数量、封面印张价格、插页印张价格和插页数量,以及出版、印刷和发行环节的增值税、发行费率构成。
计算公式为:教材零售价格=[(正文印张价格×印张数量+封面印张价格插页印张价格×插页数量)]×(1增值税)/(1-发行费率)
五、外省出版社直供本市的中小学教材价格应如何执行?
外省直供本市的中小学教材与本市出版的中小学教材实行同质同价。
六、各出版单位应如何做好价格公示?
在每学期开学前,各出版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材价格情况,包括教材构成、开本、印张数量、零售价格等情况。同时,应在教材版权页中分别标明教科书和教辅材料的零售价格、印张数量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如何加强中小学教材事中事后监管?
市价格主管部门等加强教材价格监测,及时掌握成本和价格市场变动情况,对出版、印刷、发行等各环节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等加强本市中小学教材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教材绿色印刷工作,确保学生安全高质用书。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加强对教材征订环节的指导监督,落实本市教材征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