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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明确处方信息归口管理,协同做好处方点评,严格执行对不合理处方的处理规定,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规定共分为六章24条,是对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与制度建设要求,处方点评工作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实施处方点评具体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药学部门,处方点评结果应用和处理责任主体是医疗管理部门,信息管理责任主体是信息管理部门。要求成立专家组和工作小组,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二是细化具体环节,对处方抽样、信息管理、点评报告形成、点评周期、动态监测等处方点评工作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三是强调处方专项点评,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高价自费药品等临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并鼓励各区根据各类医疗机构情况开展联合专项处方点评。四是加强处方点评结果应用,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登记和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对存在使用量异常增长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干预措施。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点评结果与科室和个人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五是明确违规行为监督处罚,对不按规定开展处方点评、未建立健全相应制度的医疗机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与医师定期考核相挂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处方权。
 
  三、文件的实施相关工作
 
  本规定自2017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委将对医疗机构贯彻实施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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