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的总体考虑
近年来,在本市“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大量新兴
行业断涌现。企业越来越希望通过营业执照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来体现经营内容的创新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是政府部门进行
行业管理的通用标准,而多数新兴
行业超出了《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所划分的
行业类别,导致新兴
行业缺乏统一
行业分类标准。针对新兴
行业登记“无规范可依、无先例可循”的情况,近年来,上海工商部门深入调查
研究,对于确有社会需求、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一些新兴
行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上给与支持,大力支持新兴
行业发展。
优化新兴
行业的发展环境,不仅需要在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上有所作为,更需要形成与新兴
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政府部门管理和扶持的合力,营造一个开放、包容、审慎的成长环境。早在2010年,市工商局会同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梳理《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没有载明的项目,进行了对应
行业分类与代码标注,形成了相关新兴
行业分类目录,从被动解决企业反映问题转为主动回应企业需求。这是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的一次有效探索。今年,市委、市政府对支持新兴
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兴
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各相关部门必须建立联动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才能顺应新兴
行业的发展需求。因此,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六个部门共同起草了《意见》。
《意见》明确了三项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完善问题发现、解决机制,把握重点、攻克难点,着力破解制约“四新”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二是坚持需求导向。积极关注产业热点和企业需求,尊重企业首创精神,注重将市场和企业需求转化为普惠性的政策措施,加强经验总结,完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协同推进。围绕促进“四新”经济发展,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明确
行业准入指引。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调联动协调,形成推动合力。《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新兴
行业分类、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等问题,
研究制定《上海市新兴
行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考虑到工商登记是新兴
行业企业进入市场的必经程序,工商部门也是最先掌握企业需求的部门,因此《意见》明确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根据企业需求适时召集联席会议并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是强调动态长效,顺应发展需求。新兴
行业往往凝聚着创业智慧和创新精神,各相关政府部门应以与时俱进的发展思维看待新的发展需求。《意见》明确,各部门要加强问题
研究,关注新兴
行业发展,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于超出《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划分标准的新兴
行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向联席会议提出纳入新兴
行业管理以及
行业分类的建议,由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审议标准包括:该新兴
行业是否区别于传统
行业;是否确有社会需求,或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或有政策文件、专业文献依据;是否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是否明确禁止等。同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经市政府批准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确有需要进行调整的,经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可及时组织调整。
三是强调普惠支持,鼓励规范发展。《意见》首创了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由部门间联席会议确定新兴
行业分类标准,政府各部门统一执行一个标准。通过建立一个机制,批量确定新兴
行业分类标准,实现过去个案式的支持向普惠性政策支持的跨越。由联席会议确定《目录》,有利于保障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有序统一,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鼓励新兴
行业规范发展。《意见》明确,要按照《目录》规范核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行业分类和
行业代码,要强化服务意识,结合部门职能,提前介入、及时指导,主动服务新兴
行业发展,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放大政策综合效应。
《意见》发布后,本市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联席会商、协调服务机制,为本市新兴
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培育支撑发展沃土,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不断强化创新驱动、高效融合的持续发展路径。目前,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六个部门已梳理200多个新兴
行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名称表述以及
行业分类,形成了《上海市新兴
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版)》,将于近期发布。今后,随着新兴
行业的不断增多,《目录》还将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