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7-2020)》政策解读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国家推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求“各地方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已进入全面深化、全面落实的关键阶段,市委、市政府把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摆在了科创中心建设的关键位置。自2015年底以来,市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成果转化机制障碍、解决路径,市科委会同相关委办局开展高校院所、企业和服务机构调研,并连续两年试点开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在调研实践中梳理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短板”,包括企业创新能力比较薄弱、高校院所科技评价体系有待完善、服务机构专业化能力不足、服务人才缺乏、金融资本活跃度不够等。
二、制订《行动方案》的原则
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任务,以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加强系统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抓好措施落实,全力构建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开放协同、专业高效、氛围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三、《行动方案》与刚刚发布的《条例》之间的关系
成果转化难是一个全世界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国外技术转移的经验主要体现为:法律先行、主体跟进、系统支撑。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系统设计、协同推进,转变理念、激发动力,从两个层次系统推进:第一层次是制度层,从宏观层面,配合国家,结合上海实际,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保障,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条例》已从制度层面基本解决“三权下放”等成果转化动力问题。第二层次是落实层,结合实际问题,推进法规及制度落地、实施,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生态,因此《行动方案》重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问题。
四、《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素功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科技成果信息库),生态环境营造(各类平台和网络体系建设)2条主线、4项重点任务、15项子任务展开,涉及23个委办局、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重点解决高校院所、企业作为成果转化主体的创新能力问题。各项任务涉及的牵头委办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促
规划、计划和任务落实,协商与解决有关的瓶颈问题与制度障碍。着力强调高校院所作为科技成果供端,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意识和使命感,重点放在建立健全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形成有效的成果管理制度等。着力强调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需方,形成开放式创新模式,尤其是鼓励本市国有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2.重点解决成果信息作为成果转化“种子”的共享利用。成果转化是一个全要素协同、各类信息流动的过程,政府部门储备了大量与科技成果有关的信息,拟建立资源汇聚、开放共享、分工协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包括建立汇聚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以及转化服务信息的科技成果信息库,成果信息最大限度向全社会开放。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可以开展科技成果信息筛选、鉴别,挖掘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还可以通过汇聚数据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动态的长效跟踪机制。
3.重点解决服务机构作为成果转化“桥梁”的能力问题。《行动方案》进一步强调了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并推出系列政策加以保障。鼓励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形成引导创业、培育试点、重点示范的梯度化政策支持路径;推广科技创新券政策工具,引导企业创新需求、培育科技服务市场,保障科技成果所有者和需求者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得到专业而有效的服务;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激励机制,探索技术经纪人梯度化培养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众创空间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出口”之一,将在专业化、国际化方面有所发展。
4.基于成果转化全链条、全要素,营造转化生态环境。在上述要素能力提升基础上,《行动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各类平台和网络体系建设,聚焦功能型平台建设、功能区打造、协同网络和金融支撑等,以期对整个生态起到“催化”、“加速”效应。具体包括:建设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打造专业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构筑成果转移转化金融服务网络、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功能集聚区、构建全球权威展示交流网络、形成国际国内成果转移转化协作网络、搭建成果转移转化传播网络7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