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
2015年,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实施以来,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国务院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打造‘双创’升级版”。为贯彻落实国发〔2017〕37号文件以及全国两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等会议精神,推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5个部分。主要针对国发〔2017〕37号文件提出的“四个进一步”要求(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调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力;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我省实际,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等5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举措,确保我省双创工作深入开展。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健全技术转移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载体、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等方面,重点提出了要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细则;大力发展“互联网+”浙江科技大市场;引导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推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园区实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覆盖;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等具体举措。
(二)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围绕“推动银
行业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完善科技融资保证保险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创业投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应用创新券”等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提高小微、三农贷款审批效率;发展“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 ”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落实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实施“凤凰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新金融业态;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内创新券跨区域流动等具体举措。
(三)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围绕“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促进共享经济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用地保障”等方面,重点提出了加快之江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基础
研究财政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已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出台共享经济培育政策;推进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对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等举措。
(四)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围绕“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完善柔性引才机制、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等方面,重点提出了要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科研项目绩效支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横向劳务报酬等收入,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单列;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实效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办法;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等具体举措。
(五)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围绕“改善营商环境、探索审慎监管制度、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举办双创活动”等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推进企业统计减负工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国家、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等“双创”活动,高质量办好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省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大赛等系列活动等具体举措。
三、适用范围、期限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从发布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