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于2009年4月印发了《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试行)》(沪财库〔2009〕18号),并于2012年6月对该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印发了《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1号)。近日我们又对该办法开展了相关修订工作,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合同与验收支付、监督管理、附则六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的定义、办法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协议供货的运作流程,具体包括:参加协议供货的供应商的条件、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和采购频率、协议供货框架协议的内容、协议供货商品信息维护的有关要求等。
第三章对确定协议供货合同的方式和流程作出了规定。办法规定,采购人、供货商应在协议供货系统中采取议价、团购、反拍等竞价手段确定供货合同。该章对议价、团购、反拍的具体操作流程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明确了有关供货商供货、采购人验收以及付款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部分分别针对中标供应商、供货商、采购人以列举方式明确了有关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情形。
第六章附则部分规定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