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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将文物资源作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作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四个自信”特别是文化自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委市府领导下,上海把文物工作放到做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大局中来谋划,放到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大局中来推进,文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初步形成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对文物价值的研究挖掘还不够,文物管理仍较薄弱等等。《实施意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着力解决上海地方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形成文物工作合力,对进一步做好城市风貌保护和历史文脉传承,提高全市文物工作水平,推进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第一部分明确全市文物事业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摸清上海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完成上海首次水下考古调查勘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结构优化的现代博物馆体系;提升馆藏文物利用效率;完善文物保护相关地方立法;不断优化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
 
  第二部分明确落实保护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市区两级文物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市区两级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第三、第四部分围绕保护、利用,明确加大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加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制定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强调拓展利用要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服务,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合理适度利用。第五部分明确监管和执法要求,完善文物保护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强文物执法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第六部分明确保障措施,保障经费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加强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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