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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主要背景
 
  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大局。上海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但仍有少数儿童由于种种原因陷入生活、安全、发展等困境。为此,本市应当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促进困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原则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突出重点;二是坚持上下联动;三是坚持安全优先。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分类保障政策。涵盖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司法、残疾儿童福利政策。
 
  (二)着力构建工作体系。主要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四级工作网络、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护机制。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侵害造成儿童陷入困境的,通过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护送转接的工作机制,及时提供有效帮扶,切实保障陷入困境的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
 
  (四)保障措施。考虑到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从责任落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能力建设、督察问责、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要求,以确保工作的持续推进。
 
  四、立足本市特点的措施
 
  (一)“工作原则”更符合本市实际。在坚持国务院《意见》提出的“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坚持突出重点,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重点聚焦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的儿童,注重补齐短板,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对因贫、因病、因残等陷入困境的儿童,依托本市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框架,充分用足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坚持上下联动,加强顶层设计,市级统筹,各区和基层抓好落实,形成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坚持安全优先,以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在危急状况下的监护兜底作用。
 
  (二)注重提升“分类保障”的水平。通过对本市现有儿童福利、救助政策的梳理,对照《意见》提出的分类保障要求,对本市尚未实现的保障内容,通过《实施意见》予以强调;对已经做到的内容作了进一步强化。
 
  (三)着力于“工作体系”的构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由市民政局牵头、各部门分工协作、市社会福利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具体落实的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确保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有机制、有网络、有机构、有队伍,特别是强调和明确了街镇和居村委会的责任,确保困境儿童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得到关爱保护。《实施意见》还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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