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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解读材料

  1、本次扶持政策考虑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本次扶持办法通过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从源头和生产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提高能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促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全面提升。
 
  2、本次扶持政策与2008年版相比有哪些特点?
 
  一是改变扶持方式,原政策对列入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名单并达到国家标准的示范企业给予资助,新政策对企业实施的清洁生产项目进行奖励;二是提高补贴标准,原政策给予示范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对中高费示范项目按投资额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政策对清洁生产项目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投资额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是完善奖励流程,由原先的列入试点名单,完成审核评估后拨付;改为清洁生产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过验收后拨付。
 
  3、怎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财政补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单位财务状况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4)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节能、环保等强制标准;
 
  (5)列入本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4、清洁生产专项扶持政策的扶持范围是什么?
 
  (一)通过采用改进产品设计、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能源或再生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二)通过采用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产生的项目;
 
  (三)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四)实施物料、水和能源等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的项目。
 
  (五)位于本市195、198地块内的企业仅限申报不新增产能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扶持资金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是,企业需列入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根据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清洁生产重点工作情况定期发布的本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二是,相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在完成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评估验收后,通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统一申报。三是,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工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组织开展。验收通过,并经四部门审核、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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