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和依据
消费品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2016年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
规划》”),并于同年9月6日正式印发。《
规划》指出,要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创新、标准引领、质量为本、开放融合的基本原则,以先进标准倒逼消费品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到2020年,实现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规划》提出了改革标准供给体系、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等八项主要任务和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消费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程等7项工程,并确定了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装饰装修、化妆品和日用化学品等9个重点推进领域。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明确提出“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先后出台了《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
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明确对标国际先进,加强标准化建设,以标准提升推动产业升级。
围绕本市科创中心建设总体要求,为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本市消费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和消费品提质增效,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把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质量高地和国际消费城市,有必要制定本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结合本市消费品产业的特点,《实施意见》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保障措施三部分,并明确了各项工作内容的责任单位。
(一)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创新和质量双轮驱动,坚持市场和政府双重引领,着力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构建符合
市场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多层次的消费品标准体系,打造一批符合上海城市定位和特点、传承上海历史文化的消费品品牌,实现消费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消费品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消费品品质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实施意见》中,提出了4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16条主要措施,分为: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形成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多层次的消费品标准体系;落实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实现创新和质量双轮驱动的企业发展新模式;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利用公共服务和市场化两种手段夯实消费品质量技术基础;推进监管制度创新,着力形成社会共治和奖优逐劣的消费品市场环境等四部分。重点突出鼓励发展高水平的消费品团体(联盟)标准、推进消费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开展消费品质量逐级提升示范活动、以“上海品质”认真推动消费品质量和品牌提升、加快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和以社会信用体系助推消费品市场实现优胜劣等创新性工作。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建立部门间协作联动机制、建立社会共治为导向的消费品质量治理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强化宣传教育等4方面给予支持保障。其中,明确要求依托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由市质量技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组,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合力作用,支持
行业协会开展各类
行业自律活动,引导社会第三方组织开展
行业质量状况调查和产品质量测评。力图通过加强部门间工作统筹和推动社会共治,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提升和追求高标准、高质量消费品的良好环境,建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