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复合型临床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等一体化服务,为个人和家庭提供连续性、综合性和个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加快发展卫生健康事业中,不仅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建设,更要培养更多合格的全科医生。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科医生队伍建设,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多年来通过逐步规范培养制度、多渠道培养合格全科医生以及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我省全科医生培养体系逐步形成,全科医生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1.7名全科医生,较5年前增长1.5倍。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按照建设健康福建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以及落实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要求,目前仍存在着制约全科医生发展的问题,如全科医生总体数量不足、学历层次不高、待遇偏低、岗位吸引力不足、卫生与健康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针对存在问题,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卫计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
研究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我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有关意见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该《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本省实际,持续深化医改,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健全适应
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服务保障。
《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适应
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分布趋于合理,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全省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到2030年,适应
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福建建设需要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适应
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一是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要求高等医学院校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今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培养方向倾斜。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推进本土化全科医生培养。二是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扩大全科专业培训招收规模,逐年增加全科专业招收数量占当年总招收人数的比例,力争到2020年达到2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原则上除放射科、超声医学专业外,应全部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将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完成情况列入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19年起,认定或拟申请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必须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四是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推行培训基地协作片管理模式,将基地建设、教学质量以及作用发挥情况作为综合医院新增或复评临床教学基地的重要指标。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准入及考核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执业(助理)医师(除应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外)都必须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合格的,应及时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培训。各地应将全科培训合格的乡村医生纳入属地全科医生管理。
(二)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一是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由各地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要求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允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入作为绩效工资总量的增量部分单独核算追加,主要用于激励签约医生及服务团队。二是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余的编制要优先用于配备全科医生;对本科以上学历全科医学专业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列入基层年度紧缺急需医学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可采取直接考核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符合条件到乡镇卫生院和一体化村卫生所工作的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三是拓宽全科医生职业发展路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逐步提高至1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注册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侧重评价临床业务工作能力,外语、论文、科研不作要求。已取得其他专科中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全科培训合格并注册或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且满足职称晋升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不经过同级转考直接申报上一级别全科医学专业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四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
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优先支持经全科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团队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鼓励二、三级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或设有全科医疗科的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五是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推选和省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卫生计生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
(三)加强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培养医学生项目,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同时,对长期扎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基层工作的注册全科医生,加大在职称晋升政策上的倾斜力度,稳定贫困地区全科医生队伍。
(四)完善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培训经费保障,加强督导评估,做好宣传引导等措施,确保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激励的各项政策能够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