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的通知》精神,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进一步健全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
研究编制《行动计划》期间,编制牵头部门以召开座谈会、调研访谈、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专家学者、各地政府、市县代表的意见建议,与省直相关部门多轮会商论证《行动计划》的可操作性,充分衔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以及各领域专项
规划、政策文件要求,力求使《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立足我省省情,符合我省实际。
《行动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行动计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总体协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迈上新台阶。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制度规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基本稳定,制度标准比较完整并实现动态调整,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二是实现均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与人口分布协调性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服务差距明显缩小,服务水平大体一致;三是效率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更加精准,形成多元化供给体系格局,服务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效率逐步显现;四是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和服务标准逐渐完善,服务项目有序扩围,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序言、12章和2个附件,在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的基础上,阐述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分别介绍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8个领域工作内容,阐述各领域制度安排的目的及意义,明确主要服务项目、重点任务和保障工程,以及推进计划实施的政策举措。
附件1,即《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表格形式明确了我省基本公共服务8个重点领域81项服务项目,我省服务项目与国家保持一致,服务保障水平基本高于或与国家持平。附件2,即《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表格形式列出了落实计划实施26项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意在健全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
四、服务清单
我省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在对接国家服务清单的基础上,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的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的汇总。对于政府,清单内容就是各级政府应最优先保障的内容;对于百姓,清单就是自己可以享有政府保障的服务内容;从而使清单成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工具。清单中服务项目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是紧扣人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需要,注重兜底保障,强调“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入选的项目主要解决群众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二是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已普遍实施,所有服务项目均有较稳定的资金渠道予以持续保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某地单独实施的内容不纳入清单;三是直接服务于人、能够进行标准规范,所有服务项目均直接面向老百姓,可按照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四个要件进行标准规范。
当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所列项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后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调整。
五、保障措施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为保障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提出以下保障措施:一是促进均等共享,通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均等化,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二是创新服务供给,通过培育多元供给主体和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扩大服务有效供给;三是提升财政保障能力,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大培养培训和促进合理流动力度,激发基层服务活力;五是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加强
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
为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注重社会参与、强化监测评估、实行监督问责、防控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