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5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45号),我省陆续出台了促进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文件,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117号)、《福建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15〕78号)、《福建省公立医院支援社会办医指导意见》(闽卫医政〔2015〕145号)、《福建省属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办医实施方案》(闽机管综〔2016〕150号),细化了各个层面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在
规划上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在土地、资金、人才上给予政策支持,有效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办医。各设区市也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社会办医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我省民营医院呈现“三多三少”:数量多床位少,专科多综合少,一般多高水平少。
《实施意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指导各部门及各级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形成竞争共赢的办医格局,进一步优化医疗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主要特点
(一)发展专业化服务。提出鼓励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治疗和精神康复等心理健康服务。适应生命科学纵深发展、生物新技术广泛应用和融合创新的新趋势,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
(二)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发展中医药服务,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社区、农村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三)推动多业态融合。提出推动医疗与养老融合、推动健康与旅游融合、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特别是推动健康与旅游融合具有福建特色。
(四)放宽准入门槛。提出将医疗卫生
规划与城乡
规划、土地利用
规划、人口发展
规划等融合衔接,合理布局,保障用地等指标需求。到2020年,全省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
规划空间,同步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配置
规划空间,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医疗机构设置、大型设备配置的前置条件。
(五)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出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闽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发挥我省的地缘优势,打造对台卫生健康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对台特色和旅游资源优势,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引进台湾先进医疗资源,建设两岸医疗园区。
(六)加大财税和投融资等支持。提出建立财政资金扶持社会办医机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同时,通过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社会正确预期,回应社会各种关切,为促进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办医体系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强化政策支持、严格
行业监管和
行业自律、强化组织实施六大部分,共二十六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打造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服务供给基本满足省内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第二部分,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专业化服务、中医药服务。推动医疗、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融合。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
第三部分,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放宽准入范围,加强
规划衔接,简化优化行政审批。促进投资,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四部分,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人力资源保障,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建立财政资金扶持社会办医机制,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企业改制上市和融资支持。切实保障用地需求。
第五部分,严格
行业监管和
行业自律。加强医疗
行业监管及医疗广告市场监管。提高诚信办医水平。
第六部分,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强化监督评估,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
分析和通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