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二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指导意见指出,在“十二五”时期做好电子商务各项工作的关键是坚持和把握好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促进融合。指导意见支持我国传统流通企业充分整合利用线上和线下资源开展网上营销;并且鼓励网络零售平台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向所有零售形态全面开放平台,具备条件的还要发展好建设好物流基础设施,共同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融合发展。
二是示范引导。指导意见强调要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为抓手,支持引导电子商务欠发达地区、欠发达
行业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三是产业带动。指导意见鼓励促进我国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对外贸易,拉动国内消费。
四是规范发展。指导意见鼓励构建完善符合我国实际的电子商务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促进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快速发展。
五是政策支持。指导意见支持各地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电子商务扶持政策,为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目标。目标设定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希望通过设定总体目标,使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工作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树立和倡导科学的电子商务发展观;第二,力求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设定目标,使目标更具有代表性。
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有三个,一是到2015年,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管理服务体制基本建成,规范诚信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逐步完善;二是电子商务将成为我国企业拓展市场、推动我国产品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消费者方便安全消费的重要渠道;三是电子商务服务业形成规模,成为我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目标是到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要达到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要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我国网络零售额相当于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
二、“十二五”时期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任务与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做好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三项主要任务,力求做到长期战略和近期行动的协调发展,既包括了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等紧迫问题,也涵盖了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业、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等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这项任务细化分解为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建立电子商务法规标准体系、统计监测网络与统计监测体系、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加强电子商务对外交流合作等七项具体任务。
二是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这项任务细化分解为鼓励培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支持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三项具体工作。
三是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这项任务又细化分解为应用电子商务促进商品流通与扩大消费、发挥电子商务优势推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协调发展、利用电子商务服务“三农”、支持鼓励企业运用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等四项具体任务。
为保障
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我们提出了九项重点工程和四项具体措施。
重点工程是落实主要任务的具体手段,也是政府投资或政府引导投资的重点领域。在这些重点工程中,我们既部署了以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与示范企业的重点示范工程,又安排了中小企业与中西部地区以及城市便利店电子商务等重点促进工程,还综合考虑了传统流通企业、农村流通、信用体系、肉菜酒类流通体系、人力资源开发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重点建设工程。
为实现
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我们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以期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促进机制、开展宣教培训与发挥专家中介作用等方面寻求突破。
《“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是商务部首次发布关于指导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中长期政策
规划文件,也是商务部为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的又一新举措。今后,商务部将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根据意见的精神与要求,继续加强与各相关政府部委的协调配合,继续依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发挥专家与中介组织作用,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
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为推动商贸流通的现代化,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