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扎实推进我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原则
 
   《管理办法》按照“目标导向、注重效果,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全面系统、公开公正,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压实责任、减轻负担”的原则,对我省省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六章十七条内容。
 
   第一章包括第一条至第四条,包括《管理办法》扶贫项目资金的范围、绩效管理的原则和主要依据。
 
   第二章包括第五条和第六条,包括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在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等。
 
   第三章包括第七条至第九条 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目标的审核以及绩效目标的批复、调整等。
 
   第四章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包括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监控机制的建立、绩效目标的结果运用和绩效目标的动态监控等。
 
   第五章包括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包括绩效目标的自评、抽查、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以及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问责等。
 
   第六章包括第十七条,为附则。
 
   四、政策亮点
 
   《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结合实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我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一是落实基本要求。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安排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做到资金范围“全覆盖”。同时,对扶贫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执行环节以及预算执行后实施绩效管理,做到绩效管理过程“全覆盖”。二是落实责任分工。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市县培训和跟踪指导,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金具体使用的部门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分工协作的责任机制。三是落实精准导向。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坚持现行脱贫目标和标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突出脱贫成效,体现减贫带贫效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四是落实绩效问责。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将依规予以问责,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落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制度支撑。
 

业务领域

可研报告

商业计划书

节能评估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

工业扶持资金

农业扶持资金

企业融资

立项申请报告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议书

文化旅游

特色小镇

规划咨询

乡村振兴计划

PPP项目规划

稳定风险评估

科技成果评价

市场专项调研

行业研究

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融资计划书

股权融资方案书

现代农业规划

文旅设计规划

十四五规划

产业园区规划

康养地产规划

城镇规划设计

区(县)域经济规划

景观设计

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发展分析

企业调研

消费者调研

产业集群

一二三产业融合

田园综合体

现代农业产业园

园区申报

园区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