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关于《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安徽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二、关于《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十六条内容。
第一条至第二条,包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第三条,包括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自职责。
第四条 包括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及负面清单。
第五条至第六条,包括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的依据、方式、因素及权重等。
第七条至第十条,包括中央水利资金申报、任务分配、项目设立及统筹整合等。
第十一条,包括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结转结余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包括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等。
第十五条至十六条,为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