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特困人员护理能力建设奖补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政策依据、背景和意义
(一)政策依据。2016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通过设置护理专区、提供护理床位等方式,完善护理服务功能,为供养对象提供多种形式的照料护理服务。
(二)出台背景。我省共有特困人员40.1万人,其中失能、半失能人员约6.1万人,由于全省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人员、护理设施及护理功能较为缺乏,难以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日益增长的长期护理需求。为此,省财政设立特困人员护理能力建设奖补资金,从2018年起,计划用三年时间,支持各地加强特困人员护理能力建设,完善护理功能,通过特困供养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着力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求。
(三)出台意义。一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精神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规范省级特困人员护理能力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各地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护理服务功能,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护理服务能力,提高供养质量和水平。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12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介绍政策依据、资金来源、使用原则等内容;第二章“资金补助分配”,共3条,主要介绍补助范围、分配因素、资金使用等内容;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核”,共1条,主要介绍按照“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要求,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申报审核等内容;第四章“资金监督考核”,共3条,主要介绍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责任追究、绩效评价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介绍实施时限、解释权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