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近年来,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但仍面临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成型,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0%,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30%。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6个部分,共26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包括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
行业信用建设。第三部分:大力提升城乡养老服务品质。包括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第四部分: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包括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发展适老金融服务。第五部分: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包括加强统筹
规划、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健全慈善参与机制。第六部分: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包括加强服务监管、加强
行业自律、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促落实。
四、《实施意见》的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着眼于我省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严峻形势,提出了针对性要求。首次提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到2020年,把养老服务业培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一是着力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推动简政放权落地见效。《实施意见》明确,“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服务网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经民政部门核准后,可以实行‘一照多址’。”针对部门审批中互为前置、程序繁琐、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养老机构设置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实施细则,实施网上并联审批。”
二是着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的具体措施,明确要求“
研究出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加快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县级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打造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社区养老服务统一打包,交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实现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统一标准、统一运营。优先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2018年全省重点支持建设50所社区嵌入式的‘示范性长者照护之家’。在农村,全面搭建农村留守、高龄、空巢老年人联系走访网络、老年人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网络、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照护网络‘三个网络’。”
三是着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立足安徽智能产业基础,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实施意见》提出,“在全省养老机构开发推广智慧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系统;鼓励开发为老服务机器人人机对话;鼓励开发适老标准按摩设备和机器人。制定出台智慧养老机构建设规范,实施智慧养老院创建工程。完善各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开展智能物联网应用居家养老试点。发展远程医疗和远程养老服务,探索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
四是着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盘活公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闲置床位,扩大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