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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2016年,为适应中国电影发展的新形势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新要求,中央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财政部联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先后印发《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财教〔2016〕4号)、《关于做好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地方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教〔2016〕71号)。安徽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60%比例缴入安徽省省级国库的部分,纳入安徽省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支持我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管理办法》。
 
   二、关于制定《管理办法》的总体考虑
 
   《安徽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聚焦电影事业发展特点,旨在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优化资金管理流程,改进资金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注重政策衔接,与国家有关政策衔接,落实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补助地方资金新旧政策衔接工作中涉及的补贴项目。二是注重结合实际,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不照搬国家政策,根据我省电影专项资金规模实际来制定。三是注重绩效评价,采取绩效评价机制对省内重点制片基地建设发展进行择优资助。
 
   三、关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五章共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阐述了制定专项资金的重要性,以及专项资金的概念、来源和管理部门。
 
   第二章资助范围、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第六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
 
   第三章申报、审批和使用(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和使用。
 
   第四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确定专项资金解释主体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关于《管理办法》的资金监管制度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财政厅加强电影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市县级财政和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电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电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单位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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