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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关于《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7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省财政统筹安排“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落实该项政策。“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是财政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出台资金管理办法。
 
   二、关于《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制定《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是贯彻落实皖办发〔2016〕73号和皖政〔2017〕52号的重要措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皖办发〔2016〕73号文件,共七章30条,重点明确项目相关方管理职责、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支出范围,以及项目和预算管理流程、绩效监督等内容。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市场导向、激励引导、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
 
   三、关于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
 
   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拨款。具体支持内容包括: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四、关于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综合采取公开竞争立项、单位研发后补助、研发团队奖励、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公开竞争立项系项目主管部门发布项目指南,项目承担单位公开竞争立项,省级预算拨款支持。单位研发后补助系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并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省级财政按政策补助或绩效奖励支持。研发团队奖励系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科研活动,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奖项,以及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秀企业,省级财政按政策奖励研发团队。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系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支持。
 
   五、关于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公开竞争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152号)执行。单位研发后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与科研相关的直接费用。研发团队奖励资金支出范围由研发团队自主决定。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资金支出范围由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中明确。
 
   六、关于专项资金的项目和预算管理流程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各市、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审核、公示。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项目提出预算细化方案,按规定与相关部门会商会签。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资金。预算执行中涉及项目预算管理、预算调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等,按照皖办发〔2016〕73号。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退回省财政。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当全部退回省财政。
 
   七、关于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要求
 
   省科技厅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督查机制,评价和检查结果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资助的依据。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诚信意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明确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等相关方违纪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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