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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2016年12月,省委书记李锦斌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商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安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2016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旨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其中明确要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或修订省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资助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经费。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管理办法》。 
 
   二、关于制定《管理办法》的总体考虑 
 
   改革完善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坚持遵循社会科学研究规律,激发社科研究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管理聚焦哲学社会科学的特点,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注重政策衔接。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衔接,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政策,如目前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助标准一般为5-10万元,根据国家间接费用补助标准规定,将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30%核定。二是注重智力价值。明确可以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三是注重明晰责任。分别明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三、关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六章共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阐述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专项资金的概念,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概念。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第四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项目资金预算调剂、资金支付和结转程序。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明确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省社科规划办等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三条),确定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解释主体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关于《管理办法》的资金监管制度
 
   省社科规划办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督查制度,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评价和检查结果作为对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今后资助的重要依据。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省社科规划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经费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加强项目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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