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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 
 
   2015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安徽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5〕31号),旨在加快推进我省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73号),旨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其中明确要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或修订省级社科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智库专项经费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省重点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经费。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管理办法》。 
 
   二、关于制定《管理办法》的总体考虑
 
   改革完善安徽省重点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坚持遵循社会科学研究规律,激发社科研究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经费管理聚焦智库平台建设的特点,完善管理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注重政策衔接。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衔接,如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与国家政策基本保持一致。二是注重智力价值。对符合条件的一线研究人员按实际贡献安排奖励性经费。三是注重绩效管理。对重点智库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和动态调整,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经费管理制度。
 
   三、关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五章共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阐述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专项经费的来源,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等。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省重点智库专项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研究经费和奖励经费。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支付、结转结余、政府采购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重点智库主管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关于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确定省重点智库专项经费解释主体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关于《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省委宣传部建立专项经费绩效管理和督查制度,组织或委托开展项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效益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评价和检查结果作为对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今后资助的重要依据。各重点智库应当制定专项经费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管理要求和报销规定,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重点智库主管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等共享的信息平台,为科研人员在经费支出、资金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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