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体育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关于《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5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旨在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明确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安徽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皖政〔2015〕67号文件精神,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加大对市县创建体育强市、强县工作的支持,发挥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自2018年起,将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市县项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青少年活动经费、全民健身工程经费、体育产业发展扶持专项经费整合为“安徽省体育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管理办法》。
二、关于制定《管理办法》的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和体育部门共同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市县实施;目标管理、奖补结合;注重绩效,引导示范;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三、关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五章共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阐述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体育强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至第八条),概括体育强省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主要内容等。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确定体育强省专项资金分配于拨付方式。
第四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各级财政和体育部门关于体育强省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职责等。
第五张附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确定体育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释主体及及实施有效时间等。
四、关于《管理办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体育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和体育部门共同管理。市县财政、体育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公开、透明。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根据各市县体育强市、强县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各市县制定的专项资金实施目标和计划将作为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对各市县进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分配各市县资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