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总体看,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仍然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成效。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4月,国家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对生态补偿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更具体的任务。国家文件出台后,我省立即启动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并提供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材料,同时参考了与生态保护补偿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推动省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促进欠发达地区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推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思路
《实施意见》总体框架是“导言+5个部分”,导言交代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背景和重大意义。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第三部分是四大领域重大任务,第四部分是七大体制机制创新,第五部分是三项组织实施工作。
《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
规划、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扶贫攻坚等有机结合,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创新型生态强省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国家新安江流域水环境、我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等生态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更大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我省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实施意见》的四大领域重点任务
四大领域分别是森林、湿地、水流、耕地。
一是森林,主要包括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推进市、县两级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将补助到期的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退耕还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制定天然林保护规章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性法规,将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二是湿地,主要包括启动退耕还湿工作,争取国家在我省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加大湿地恢复和崩岸治理力度,开展重要支流治理,建立健全湿地体系,探索建立环巢湖国家湿地公园。
三是水流,主要包括按照国家部署,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有序推进现有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新一轮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在淮河、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启动开展省内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
四是耕地,主要包括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落实国家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
五、《实施意见》的七大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主要包括争取中央资金、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四个方面。
二是强化重点生态区域补偿,主要包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支持、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我省探索建立大黄山国家公园的重要内容等三个方面。
三是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包括有序推进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关系;鼓励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受各种污染危害或威胁严重的地区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等三个方面。
四是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体系
研究、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四个方面。
五是创新政策协同机制,主要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探索水权交易方式、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完善落实对绿色产品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共计六个方面。
六是促进生态保护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主要包括坚持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并重、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向我省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等四个方面。
七是推进政策法规建设,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法规、出台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两个方面。
六、《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加强试点情况
分析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各市、县人民政府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
二是狠抓督促落实。省有关单位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及时了解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最新政策动向,争取政策资金向我省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
分析,适时向省政府报告。各级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在积极参与国家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的同时,在省内各有关领域大胆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