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理财,围绕预算安排、资金分配、使用绩效、监督检查、压实责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初步构建了适用我省实际、符合改革要求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近年来巡视巡查、审计监督的情况看,特别是从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有关问题看,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还存在覆盖有空白、执行有脱节、绩效有缺失等问题,特别是涉农、涉企、民生及乡镇和村级财政财务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部分项目还存在申报弄虚作假、资金使用截留挪用、财经纪律松懈等情况,“小金库”禁而不绝、津补贴发放乱象丛生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一些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违法违纪问题易发多发。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有关问题的整改,发挥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省政府强化问题导向,系统梳理财政资金管理流程,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把财经纪律挺在前面,扎紧关严制度笼子,不断提升制度保障力和威慑力。
2.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意见》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覆盖的总体要求,突出公示、监督、处理三大重点,填补制度空白、细化制度举措、注重制度公开、压实制度责任,着力打造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全面覆盖。围绕“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到哪里”,进一步健全覆盖资金使用各流程、环节和层级的制度链条和制度体系。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绩效水平。围绕“制度设计科学性、制度执行绩效性、制度监督约束性”,健全资金使用流程管控机制,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建立“制度+科技”防控机制,提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三是坚持立根固本,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统筹
规划,突出公开透明、动态完善、长效管理,健全设立审批、分配审核、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四是坚持权责匹配,严格责任追究。围绕“过程可倒查、责任可追究”,细化量化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明晰责任到岗到人,严格考核督查,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3.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意见》围绕财政资金设立审批、分配管理、审核拨付、绩效管理、公开公示、债务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问责等八个重点环节,明确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严格财政资金设立审批制度,完善立项审批、立项评审、评估退出等配套制度。二是严格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分项完善管理制度。三是严格财政资金审核拨付制度,建立资金申报身份识别、资金补助联审、申报审核台账制度,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对私设“小金库”行为实行“零容忍”。四是严格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制度,做实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五是严格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财政资金全程公示、分级公示、细化公示制度。六是严格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融资管理,强化债务限额和风险预警管理,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管理。七是严格财政资金监督制度,完善财政资金全程监督制度,健全县乡村动态监控机制,严格津贴补贴政策执行,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八是严格财政资金考核问责制度,压实财政资金管理责任,构建财政资金考核制度,加大违法违规问责力度。
4.如何健全从设立审批到资金绩效的全过程管理?
《意见》从以下方面,健全从设立审批到资金绩效的全过程管理。一是资金设立。严格立项审批,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向同级政府或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申请立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加强立项评审,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新设财政专项资金立项评审机制,通过第三方评估、预算评审论证等方式科学论证。完善评估退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二是分配拨付。建立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资金分配制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分项(分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申报身份识别制度,凡补助到企业的,一律要求企业提供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凡补助到个人的一律要求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信息。建立资金审核联审机制,对补助对象需要多部门联合认定的或通过多个部门获得同类补助的,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审会审制度。同时,建立申报审核台账,健全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台账,申报审核资料原则上长期归档保存,以备核查。三是对私设“小金库”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预算单位账务管理,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将“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范围和审计监督范围,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和协调,实现“小金库”案件核查和处理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小金库案件查处信息共享平台”。四是绩效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健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5.如何突出加强财政资金公开公示?
《意见》从以下方面,完善财政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一是完善财政资金全程公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情况等信息。二是建立财政资金分级公示。深入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所有分配到乡村的财政资金,要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贫困县公开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墙上+网上”公示管理,财政资金在乡镇服务大厅、村务公示栏等固定场所常态化公示的基础上,同步通过部门网站、政务微信等渠道网上公示,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便于社会公众可查询。三是细化财政资金公示内容。对涉农补贴类财政资金,公示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重要信息;对补助到企业或其他补助到个人的财政资金,通过资金申报身份识别系统集中审核后,汇总公示政府补助资金总额、补助项目、补助标准等重要信息;对工程项目类财政资金,公示项目名称、批复文件、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受益范围、管护责任等重要信息。
6.如何突出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
《意见》从以下方面,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一是规范政府举债融资管理。严禁市县政府通过财政违规担保、违规采取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形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防止PPP模式异化走偏造成新的政府债务。二是强化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各市县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完善政府债务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对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实行党政同责。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
7.如何突出加强财政资金监督?
《意见》从以下方面,强化财政资金监督。一是完善财政资金全程监督。将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定期轮审制度。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各个主体纳入财经纪律监察范围,实行乡镇财政财务互审全覆盖制度。二是完善基层财政资金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村财乡管,乡财县管”制度,健全乡镇财政内控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约束。三是严格津贴补贴政策执行。开展津贴补贴发放管理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严肃津贴补贴发放纪律,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一次性工作奖励,建立健全津贴补贴发放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8.如何突出加强财政资金考核问责?
《意见》从以下方面,加强财政资金考核。一是压实财政资金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承担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责任,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细化分解责任,财政资金使用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落实责任,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资金管理制度监督责任,监察机关承担资金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执纪问责责任。二是构建财政资金考核制度。将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加大违法违纪违规问责力度。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骗取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缴违法违规套取的财政资金,并纳入资金审核身份识别系统,以后年度原则上不得再申请相关资金;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取消相应项目或压减下年度预算。
9.如何保障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
《意见》从组织保障、协调配合、信息报送、奖优罚劣、细化落实等方面,明确了制度建设的保障措施。《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财政资金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作为严肃财经纪律、源头预防腐败的主要抓手。《意见》明确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意见》强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缺失、执行不严格导致巡视巡查、审计监督发现严重问题的市县及省直相关部门,相应收回上级安排的有关项目资金;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资金绩效较优的市县及省直相关部门,适当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同时,《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强化信息报送,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及时清理清除与本意见不相符的制度规定,确保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