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7月10日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人才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第一资源,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对于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强调进一步健全医教协同机制,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医学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我市贯彻落实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上海市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本市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以“5+3+X”(即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卓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继续加强,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协调推进,医学教育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基础性作用更加彰显。到2035年,本市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培养更加有效适应健康上海建设需要,更加有力服务健康中国发展战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紧扣科创中心建设、健康中国和健康上海主题,凸显上海特色。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共二十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既与国务院办公厅63号文件相呼应,又结合上海实际,分别设定了2020年和2035年两个层次的目标。
第二部分为加强院校教育,提升医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包括提高生源质量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加强医学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6项内容和措施。
第三部分为完善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包括进一步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和深化医教协同、确保培训质量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第四部分为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健全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包括继续扶持紧缺学科的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促进对口医学教育合作交流3项具体内容和措施。
第五部分为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体系,完善联动管理机制。包括建立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医教协同推进工作班子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第六部分为加强政策导向,完善支撑保障措施。包括医教协同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积极推进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建设工作、加强财政投入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强化评估考核共5项具体内容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