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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郊区农村是上海后续发展的战略空间,乡村振兴事关上海城市发展全局。近年来,本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目前本市城乡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仍比较突出,城乡差距依然明显。为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提高乡村规划科学性,激活乡村土地要素,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乡村生态环境,《实施意见》作为本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二十个配套政策文件之一,对促进各类要素向农业农村倾斜和推动上海“2035”总体规划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文件精神,我局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近、中、远期目标,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探索超大城市乡村振兴的空间规划和土地管理新模式、新路径,强化制度性供给,研究制订《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品质提升、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导向,坚持规划引领、高质量利用、绿色发展、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探索走农业持续发展、农村面貌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新路,保障农民权益,以优化完善乡村地区规划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为重点,提升乡村规划引领和先导水平,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以“强化规划引领、彰显品牌特色、优化人居环境、突出富民为本”为理念,对本市乡村发展涉及的规划土地管理问题进行政策设计,政策支持内容主要聚焦镇村规划引领、基本农田优化、存量盘活利用、分类简化用地手续、规范设施用地类型和土地复合利用等六大方面。
 
  同时,为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农民集中居住、土地整治、资金支持、审批程序和动态监管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协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保障农民权益。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布局。强化全域土地整治平台优势,整合乡村农业资源、生态资源、人文资源等各类资源要素,强调底线约束,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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