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30号)文件,要求各地级市,到2020年要建成重要产品追溯体系。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
市商务局按照上级要求,建设市级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重要产品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制度机制。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建设市主要食用农产品、重点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并与市级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覆盖全市主要食用农产品、重点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全过程追溯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局要切实发挥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协调作用,
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积极推动相关规章制度
研究制定工作,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数据采集应用等规范管理。三是加强政策支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