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今年1月10日,国家召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汪洋副总理到会并做重要讲话,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将
研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纳入省委深改组台账。巴音朝鲁书记、刘国中省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
研究,抓好落实。省委副书记高广滨和原副省长隋忠诚亲自担任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多次组织召开会议,
研究具体办法和措施。省委副秘书长杨长虹和省政府副秘书长金喜双多次调度进展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由省农委牵头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在广泛调研、总结试点经验和借鉴外省先进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经反复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市(州)、县(市、区)以及省委组织部和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个成员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均达成一致意见。8月下旬,在敦化市、扶余市和伊通县召开公众参与的座谈会,邀请县乡村干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农民代表等社会各界公众83人参加。8月30日通过专家评审;8月31日省农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9月1日通过风险评估;9月13日通过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律顾问的合法性审查,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4个部分21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思路”。
明确提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二)关于“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
主要包括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成员确认、股权设置、股份改革、股权管理、注册登记等7个方面重点任务。强调全省乡、村、组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提出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求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编制名册,发放证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成立经济合作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三)关于“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主要包括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和加快农村产权市场建设6个方面内容。强调切实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鼓励地方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制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四)关于“加强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政策支持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6个方面。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县乡都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担任组长。要求县级党委政府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总体安排部署,明确具体任务,抓好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费优惠政策,做好政策解答、信访接待、产权纠纷调解仲裁和司法救济等工作,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